北京市海淀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城管執法糾察隊員上街嚴查城管人員的違規執法行為。新華社記者唐召明攝 你鬧情緒就別上街執法———10天前,浙江省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城大隊推出了這一執法新舉措。然而時至今日,這一新舉措由於種種原因難以順利施行。有社會人士指出,情緒執法首先缺乏評判標准,其次,情緒欠佳極有可能成為隊員偷懶的理由,目前推行這一執法新舉措只能是『作秀』給老百姓看。 情緒執法的由來 情緒執法這個概念來自於2006年4月發生在江西南昌街頭的一起交警執法事件。 當時,這名交通民警在一公裡長的非通車路段上,不出示任何工作證件,也不管司機是否在場,一邊拍攝,一邊貼罰單,短短5分鍾內連續開出16張罰單,速度之快令人咋舌。面對輿論的質疑,當地交警部門的負責人出面解釋:該名交警當日由於家庭糾紛,情緒不佳而作出如此『情緒化』的執法行為。 此後,有人將這類執法行為戲稱為情緒執法。 近段時間來,全國各地接二連三地出現綜合執法隊員粗暴執法,甚至出現執法隊員打死人的事件。 1月23日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城大隊率先推出執法新舉措,規定『隊員情緒不穩定,不得上街開展執法工作』,旨在杜絕因隊員個人情緒問題而出現的粗暴執法、不規范執法,甚至是違法執法的情況,由此改善綜合執法的整體形象。 情緒執法不得上街 『把門口清掃乾淨……請不要亂停放……請把外面物品移進去……』稠城大隊一位隊員說:綜合執法有些單調乏味,每天出去執法幾乎都是這兩句話,時間一長,人容易疲倦和煩躁,有時候還會遇到一兩件當事人不配合執法、阻礙執法,甚至是暴力抗法的事,難免就很郁悶。 記者了解到,一些綜合執法隊員普遍都有同樣的感觸,情緒不好會直接影響行為、語言,心裡窩火,就容易與當事人發生衝突或摩擦,於是,一些人就會說我們在粗暴執法、野蠻執法,甚至說我們是洪水猛獸,因此,出去執法之前,應該有一個平和的心態,有情緒也得學會及時調整。 稠城大隊規定,隊員一早上班,如果自己感覺情緒不佳的,可以向所在中隊領導提出申請,但需要說明原因。 另外,如果隊員在執法過程中,同一天內碰到3起或3起以上不配合執法或阻礙執法事件的,這一執法隊員當即就可以獲得批准當天不用再上街執法了。 稠城大隊的執法新舉措,有人叫好,認為這是綜合執法推行人性化執法的一大亮點,是改善綜合執法形象,緩和隊員和當事人關系的關鍵之舉。 然而有人提出質疑,何為情緒執法?尚缺乏評判標准;同時,有情緒的隊員如果都可以不上街執法的話,那麼對於執法人力本來就較為緊張的綜合執法部門來講,此舉無疑是雪上加霜。 執法新舉措惹爭議 『情緒不佳,並非不用工作。』稠城大隊負責人說,如果有不用上街執法的隊員出現,首先會派人找他談心,緩解心理壓力,穩定情緒,當日他就會被安排在單位裡從事內勤工作。 那麼會不會有隊員鑽空子『偷懶』呢?這位負責人解釋說,他們有一整套督察考核機制作保障,隊員如果偷懶了,任務量就無法完成,年終考核也就只能是『不合格』了。 針對這一執法新舉措,義烏市綜合執法局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這項工作還只是稠城大隊的試點工作,局裡沒有介入,最終是否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還得看一段時間再說。 這位負責人也擔心,首先,針對隊員的『情緒欠佳不上街』的申請,尚缺乏一個評判標准,也就是說,什麼樣的情形是屬於情緒欠佳,或者情緒欠佳到什麼地步會影響隊員的執法,這個尺度很難把握。其次,有情緒就不上街,今後就難保足夠的人力上街執法。(本文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餘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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