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參議院8日以絕對多數票通過了《里斯本條約》。此前一天,法國國民議會投票通過這一法案。在薩科齊總統簽署法案後,法國將正式批准《里斯本條約》。分析人士指出,議會兩院的批准使法國走出了2005年《歐盟憲法條約》在全民公投遭遇失敗的陰影。 法國議會通過《里斯本條約》的消息公佈後,法國總理菲永對此表示祝賀。他說,法國批准條約對法國重回歐洲中心具有重要意義。法國政界其他人士也紛紛表示欣慰,認爲法國爲通過《里斯本條約》所付出的努力沒有白費。 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當天也對法國議會通過《里斯本條約》表示祝賀,認爲此舉表明了法國積極參與歐洲事務的決心。巴羅佐認爲,法國曾是第一個否決《歐盟憲法條約》的國家,如今旨在取代歐憲條約的《里斯本條約》在法國議會獲得通過,有着特殊意義。他強調,新條約的實施不但可以提高歐盟的對外行動能力,也能使歐盟在能源、氣候變化等重大問題上協調立場,有助於歐盟向民主、高效和現代化方向邁進。 2005年,《歐盟憲法條約》先後在法國和荷蘭未獲得全民公投支持,致使歐盟政治發展進程陷入僵局。2007年底,歐盟27國首腦在里斯本達成一致,用《里斯本條約》代替《歐盟憲法條約》,這也標誌着此前一直困擾歐盟的制憲危機暫時告一段落。 與《歐盟憲法條約》相比,《里斯本條約》內容更爲簡化。其主要內容包括:設立常任歐盟理事會主席職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輪換一次的歐盟主席國輪替機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將目前的歐盟負責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級代表和歐盟委員會負責外交的委員這兩個職權交叉的職務合併,統歸爲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一職;將更多政策領域劃歸到以“有效多數表決制”決策的範圍,以簡化決策過程,成員國不再能一票否決。但在稅收、社會保障、外交和防務等事關成員國主權的領域,仍採取一致通過原則。按計劃,該條約簽署後將交由各成員國批准,在各國批准後於2009年1月生效。除法國外,歐盟成員國中目前已有匈牙利、馬耳他、斯洛文尼亞和羅馬尼亞4國正式批准《里斯本條約》。 法國作爲歐洲一體化的倡導國,一直對歐洲一體化建設起着“領頭羊”作用,但隨着成員國利益多元化和國際形勢的變化,法國的傳統地位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里斯本條約》在法國議會兩院獲得通過,對法國重回歐洲中心意義重大。儘管如此,法國自身越來越突出的經濟、社會問題,使法國在繼續推進歐盟一體化問題上顯得有些力不從心。目前,法國的失業率仍在歐元區國家中居高不下,去年法國公共赤字更是高達384億歐元。所以法國在緩解失業壓力、降低公共債務,提高民衆購買力,以及處理法國不同種族之間、本土居民和外來移民等之間的矛盾等國內問題上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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