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張先生向記者投訴,稱他和朋友在粵墾路一家飯店消費,商家竟多收了他20%的服務費。記者瞭解到,餐館、酒樓在春節期間加收服務費的現象十分普遍。 據張先生介紹,昨天中午他和幾個朋友在粵墾路一家飯店用餐,結賬時發覺比平日裏的消費高了不少。“我細對賬單後發現,他們竟然多收了幾十元的‘無頭賬’,後來經理告訴我這是加收20%的服務費。”張先生氣憤地說。無獨有偶,前晚在下渡路一家火鍋店吃飯的鄭先生也被多收了服務費。鄭先生說,該火鍋店負責人認爲他們的做法“合理合法”,並拒絕退還多收的服務費。 據瞭解,廣州市物價局從2002年12月開始對所有餐飲、娛樂業加收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由經營者明碼標價,物價部門不再審批,但如果商家未能盡到告知義務,令到交易行爲有失公平的,消費者有權起訴,這類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本文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作者:王呂斌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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