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西安市某重點中學高三男生姦殺女生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強姦罪判處趙大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趙大偉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最高人民法院於2007年12月4日作出刑事裁定,覈准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判決結果。2月3日,西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趙大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罪犯趙大偉於2006年5月20日趁其伯父、伯母回原籍老家,無人管教之機,產生強姦、殺害女同學趙某某之念。趙犯於5月23日上午,將趙某某騙到其住處。當日中午12時許,趙某某到趙犯住處後,趙犯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綁住趙某某雙手,用膏藥封住其嘴巴,用布條矇住其眼睛,先強行與趙某某發生了性關係。之後,趙犯又持事先準備好的尖刀朝趙某某胸、背、頸部猛刺10餘刀,再割其喉管,將趙某某殺害,又將其頭朝下塞進盛滿水的洗衣機內後逃離現場。 罪犯趙大偉強姦婦女後又持刀殺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爲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法院依照《刑法》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大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燕萍)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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