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2月12日電 重慶合川區人民法院近日對導致3名礦工死亡、數名礦工受重傷的合川三匯鎮重大煤礦安全事故案作出公開宣判,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伍光輝、賀德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周才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2007年2月,被告人伍光輝所經營的本區三匯鎮小灣煤礦榆錢井由於巷道矮小、資源枯竭等原因,先後被吊銷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採礦許可證,重慶市合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此礦井井口實施封閉。同年3月,被告人伍光輝爲牟取私利,與被告人賀德安共同商議後擅自將該礦井井口打開實施非法採煤作業,自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間,該礦井非法採煤共計13800餘噸,價值人民幣240餘萬元。同年6月初,被告人賀德安、周才華先後發現該礦井正在實施採煤作業的K1煤層工作面頂板壓力過大,存在重大隱患後,並將該情況報告給被告人伍光輝。然而伍光輝等三人在明知工作面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然讓工人在有重大的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繼續作業,最終造成楊三全、傅小全、陳光才3死亡、張正德等人受重傷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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