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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手機漫遊費上限標準執行新方案 |
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主叫上限標準降爲每分鐘0.6元,被叫上限標準降爲每分鐘0.4元
信息產業部和國家發改委昨日聯合發佈通知正式出臺漫遊費下調方案,新標準最早將於3月1日起執行。這標誌着去年引起舉國期待和全民討論而沸沸揚揚的漫遊費下調之爭最終一錘定音。
根據通知,將簡化漫遊資費結構,合併國內漫遊通話費和漫遊狀態下的國內長途通話費;不區分後付費和預付費用戶;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實行主被叫差別定價。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主叫上限標準降爲每分鐘0.6元,被叫上限標準降爲每分鐘0.4元。佔用國內長途電路不再另行加收國內長途通話費。
漫遊費聽證會代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張嚴方認爲,最終的方案不但在具體價格上更合理,而且基本實現了“長市漫”的合一,消費者今後將簡單明瞭地知道自己打手機到底花了多少錢,對於消費者來講也是一個比較滿意的答卷。
通知指出,各電信企業須在不高於上限標準之下自主制定資費方案,報信息產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現行資費方案中,國內漫遊狀態下的通話費(含漫遊狀態下的國內長途通話費)高於上述標準的,由有關電信企業按照上述標準降低;低於上述標準的,不得藉機漲價。
通知表示,各電信企業要抓緊計費系統的技術改造,於2008年3月1日起按調整後標準執行。不過,通知也指出,本次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調整,電信企業對計費系統進行技術改造,需要一定的技術準備期。確因技術原因不能按期執行的,經批准後可適當後延執行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2008年5月1日零時起執行新標準。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兩部委在彙總、研究聽證會及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消費者、經營者等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和承受能力,以聽證會方案二爲基礎,按照降幅基本不變的原則,進行了適當調整,主要解決原聽證方案二中後付費漫遊用戶做主叫撥打漫遊地電話時,收費高出現行上限標準每分鐘0.1元的問題。因爲,據移動通信企業統計,由於話務結構不同,在漫遊狀態下,用戶做主叫的比例高於做被叫的比例,因此,最終方案降幅要略大於聽證方案二。
其實,漫遊費方案的這步微調是在一週前最終確定的。2月5日,信息產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邀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國消費者協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部分電信、經濟、價格方面的專家,就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問題進行了座談,就調整方案進一步聽取意見。最後形成了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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