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隱瞞精神病史,新婚未滿月舊病復發。昨天,閘北法院對這起妻子提出的特殊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雙方的婚姻關係無效。 現年27歲的朱小姐,性格善良﹑細膩,對待擇偶尤爲慎重,去年10月,她將自己託付給了年長3歲的男友邢先生。可是,朱小姐與邢先生結婚未滿月,邢先生卻住進了精神病醫院。經醫生診斷邢先生系舊病復發,朱小姐得知診斷的結論後不知所措。12月初,朱小姐痛苦而堅定地向法院提起要求確認婚姻無效的起訴狀。 朱小姐認爲,被告隱瞞其婚前精神病史,婚後不久再次復發,給自己造成巨大傷害和痛苦,因此要求確認婚姻無效。邢先生的法定代理人其胞兄則認爲,被告於2003年6月因工作學習壓力大而誘發精神分裂症,後自認爲已康復故登記結婚時未告知原告;去年10月底,被告再次舊病復發,入住精神病醫院治療,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爲,被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後又再次舊病復發進行治療。雙方登記結婚時被告的病情尚未治癒,被告無法正確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具有締結婚姻的行爲能力。現原告要求確認雙方婚姻無效,符合法律規定,故判決婚姻關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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