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情人節。根據一項最新調查指出,臺灣35%的上班族曾有過辦公室戀情,但有67%把戀情視爲“不能說的祕密”,主因是不想成爲話題人物;若分手的話,則有超過56%會選擇離職或調離部門,因爲“怕尷尬”。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工時長讓不少上班族在不知不覺中發現某位同事的魅力,在朝夕相處中產生“愛苗”。根據臺灣1111人力銀行調查,35%的島內上班族曾有過辦公室戀情,但其中67%選擇將戀情不公開,除了不想成爲討論焦點,也怕感情受流言影響,擔心曝光後就會見光死。 不過辦公室戀情對人性、工作表現的真正試煉,往往從分手後開始。調查發現,若與同事分手,近4成選擇離職,16%選擇調離部門,僅有48%選擇以不變應萬變,留任原職。 調查也指出,近6成上班族認爲辦公室戀情,對工作表現沒有加分效果,1成甚至認爲會扣分。 據悉,隨着辦公室戀情的普及,目前高達約四分之一的英國企業,要求員工簽署“愛情契約”,一旦與同事捲入愛河就必須向公司報備,並承諾不會讓私人感情干擾工作表現。 而在臺灣,只有3%的公司明文禁止辦公室戀情。但對於簽署愛情合約,高達7成的臺灣上班族不贊成,主要是認爲強制約束沒有意義及感情不宜合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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