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提供免費班車接送顧客,如果出事故造成顧客傷亡,超市也要賠償。 昨日,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件,鄭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初蓮花)被判賠償乘客鮑女士3106.44元。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1月15日下午4時10分,鮑女士乘坐易初蓮花提供的免費班車,行駛至鄭州市黃河東路與商鼎路交叉口,與一輛水泥攪拌車相撞。 在這起事故中,鮑女士等20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其中,4歲女孩童童左手斷了兩個指頭,另有一名乘客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鄭州市交警部門認定,免費班車司機負事故主要責任,攪拌車司機負次要責任,車上乘客均無責任。 事故發生後,免費班車乘客被送到醫院治療,鮑女士也住院治療了5天。其間,易初蓮花方賠償了鮑女士500元現金。出院後,因賠償事宜協商無果,鮑女士將易初蓮花起訴至管城區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803.75元。 與此同時,童童等乘客也向易初蓮花提出了索賠,其中,童童索賠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7萬餘元。(商報曾予報道) 昨日,法院判決易初蓮花賠償鮑女士3106.44元,駁回了鮑女士其他訴求。 本案審判長高擎說,鮑女士作爲易初蓮花的顧客,易初蓮花爲其提供了免費班車,雙方已形成客運合同關係,而易初蓮花作爲承運人,應當保證鮑女士在乘車過程中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所以鮑女士因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易初蓮花應予賠償。 法院同時還對另外7起案件作出判決。這8起案件中,易初蓮花共被判賠償48807元。(河南商報肖風偉樑剛高擎) (來源:新華網河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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