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黃瓊 針對“豔照門”事件,廣州市人大代表、律師徐曉兵認爲所涉的各大主角是最大受害人,從法律上來說,不管陳冠希等人出於何種目的拍下系列豔照,但其並無向公衆傳播的意願也並未主動向公衆傳播,自我欣賞並無過錯。 “當事人可向傳播人索賠” 徐曉兵認爲,作爲事件源頭,當事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他們不拍就不會有後來發生的一切事情,但這充其量只能說明其道德修養和個人作風問題,這些都是人生觀、世界觀的自由,法律並無硬性強制。她進而認爲,豔照的源頭傳播者以及後續傳播人的各級傳播行爲給事件當事人帶來了巨大傷害,當事人蒐集到確切證據後,可以以侵犯肖像權、侵犯個人隱私權等爲由,向他們主張民事賠償。 對於阿嬌當衆道歉,公衆更呼籲陳冠希公開道歉,徐曉兵對此並不認同。她認爲阿嬌道歉並非針對所有公衆,其出發點也並非就她與陳冠希之間的往事,更不是就拍照事件。她是以一個公共明星的身份,面向所有熱愛、支持她的歌迷粉絲等道歉,因爲這一事件導致個人明星形象受損,“讓喜愛我的你們失望”。如果此事件主角換成普通人,根本不需要向公衆道歉。因此,要求公開道歉只是公衆認識的偏差,陳冠希並沒有爲自己的道德問題道歉的義務,作爲明星他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向公衆交代或道歉。 “公衆推波助瀾助長歪風” “豔照門”事件愈演愈烈,徐曉兵認爲,公衆的廣泛追捧和關注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不少網友連稱“他們敢做敢拍我還不敢看啊”,每日追蹤最新“豔照門”圖片,助長了歪風。 徐曉兵認爲並不是追捧的人多,這個事就是對的。公衆大肆傳播恰巧就謀和了傳播始作俑者的目的,侵犯他人隱私傷及他人名譽,這體現了公衆法制觀念淡薄、道德低落等方面的缺失。同時,徐曉兵還認爲媒體的高度關注也使事件愈來愈熱。不少媒體的輪番轟炸,不斷刷新公佈最新豔照,使不少沒有上網習慣完全不關注豔照事件的羣衆,也被動地成爲受衆。 傳送淫照或構成“集體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規定,傳播色情淫穢圖片達400張即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如果有牟利的話傳播達200張即可構成該罪。依此規定,一旦此批照片被最終定性爲色情淫穢照片,則很有可能公衆“集體犯罪”。 “大家都在看都在傳,總不可能把大家都抓起來吧……”時下,不少網友以“法不責衆”的僥倖心理自我安慰。對此,徐曉兵表示,對於“法不責衆”這只是公衆理解的誤區,只要符合刑事追究的條件,警方會根據掌握的情況予以追究。傳播包括傳遞、轉載、共享等,即便是傳送給朋友、召集朋友來一起觀看等也構成傳播。不一定是人人都要坐牢,會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置,對於惡意傳播牟利較多、傳播頻率畸高甚至打包當街來賣的等典型,首當其衝成爲查處對象。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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