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達黎加廢除舊法律 婦女再婚不需再等300天 新華網北京2月16日電哥斯達黎加憲法法庭日前宣佈,廢除一條限制婦女在離婚後300天再婚的法律規定。 根據這一法律條款,哥斯達黎加婦女從離婚之日起,通常至少要過300天才能再次結婚,除非有2名以上醫生證明她沒有懷孕,或在這300天內已完成生產。 這一法律條款據稱是爲了保護剛離婚男性做父親的權利,避免離婚雙方就孩子的血緣問題產生糾紛。 律師卡蒂婭·烏馬尼亞認爲,這一法律條款是對婦女的性別歧視。因爲在哥斯達黎加,男性再婚不受任何時間限制。 如今,哥立法部門認爲,孩子的血緣問題可以通過親子鑑定等醫學技術更好地加以解決,因此決定廢除這一法律條款。 (責任編輯: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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