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以下簡稱國旅總社)原總務管理員崔秀珍採取提取現金不入賬等手段挪用單位公款162.3萬元用於個人賭博。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5月,崔秀珍開始任國旅總社物業管理部食堂出納,2005年出任國旅總社總務管理員,負責國旅總社職工食堂賬目管理等工作。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間,崔秀珍採取提取現金不入賬的手段,先後48次挪出本單位公款共計138.3萬元,用於個人賭博等活動。 2005年1月至6月,崔秀珍還先後3次採取以伙食撥款名義重複報賬的手段,使國旅向單位食堂賬戶分3次共計撥款47.8萬元。崔秀珍分10次將上述47.8萬餘元中的24萬元取出用於賭博等活動。 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崔秀珍通過返回本單位食堂和自己支付單位對外應付款的形式,陸續歸還贓款53.5萬餘元。2005年9月22日,經國旅總社舉報,她被檢察機關帶走。崔秀珍在法庭上說,丈夫去世後,她學會“扎金花”輸了很多錢,以至於2005年8月把自家房子都賣掉了。(記者裴曉蘭)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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