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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16日)從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查辦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縣委原副書記李作春受賄案一審有果,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判處李作春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7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7年5月,李作春先後利用擔任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招商引資、礦山開採、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26次非法收受10名關係人財物摺合人民幣86.64萬元和2000美元,其中僅爲長陽某運輸公司承攬業務打招呼,就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23萬餘元。身爲分管政法工作的縣委副書記,2005年3月,李作春竟然受個體老闆委託,召集有關稅務人員,幫助該老闆研究如何偷逃稅款。2007年5月,李作春因病在武漢某醫院住院,先後收受3家單位負責人送來的4萬元賄賂款。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李作春身邊圍繞着一批官員和商人,他們幾乎包攬了縣裏的大部分建設項目,在多個招商引資項目和礦山開採項目中,均有李作春的“影響力”。李作春家屬的行爲也比較“高調”,在一個僅有兩條主路的國家級貧困縣縣城,其老婆、兒子都開着高檔轎車。 檢察機關通過查辦李作春案,先後牽出長陽縣地方稅務局原局長皮厚衛受賄15萬元及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瀆職犯罪案件、長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魏清國受賄案和長陽縣勞動局原局長塗倫仲受賄案等9件腐敗案。李作春等案的查處給那些曾經想靠投機取巧獲利的商人以極大震撼。某大型水泥廠的老闆以前仗着自己有“靠山”,打着招商引資的旗號,變着法鑽稅收政策的空子,李作春案件查處後,這家企業一次性補交了300多萬元稅款,此前3年該企業納稅不足百萬元。 據悉,一審宣判後,李作春未提出上訴。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周澤春李若)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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