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交寶劍的王月輝一手拿著文物局發給的榮譽證書,另一手拿著法院給的傳票 | 一沙場合伙人『私自』上交戰國寶劍惹來侵權官司 河北省定州市叮嚀店鎮子遠村村民王月輝今年37歲,已是兩個孩子的父親。2008年1月30日這一天,這個一心務農的莊稼漢破天荒地來到定州市新華書店買了一本叫《物權法》的小冊子。 他想好好學學法律,『看看自己是不是做錯了,犯法了』。 而迫使他這樣做的起因是,緣於他近日向文物部門捐獻了一把戰國寶劍,引發了一場在當地無人不知的獻寶風波,以致其一家深陷漩渦,面臨『家破人亡』的困境。 王月輝:『我想,如果我給了沙場,他們就會賣掉,那樣不僅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法律還會追究我的責任。如果交給國家,他們已經放出風來要免掉我的股份,肯定要懲罰我,不會善罷甘休。』 其他股東:『上交寶劍不能說不是好事,但應該是由我們沙場股東集體上交。他私自這樣做,影響了沙場的團結,損害了大伙的名譽。』『既然他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交寶劍,罰款他也不拿,就只有開除他的股份了。』 沙場現寶 『那天正好是去年「六一」兒童節,我記得很清楚。』王月輝告訴記者,因為從這一天開始,他原本按部就班地生活因為一把寶劍的出現而徹底被改變了。 當天上午大約是10點左右,他和另一個合伙人在承包的『子遠宏運沙場』裡賣沙子。在一處沙堆旁邊,他忽然看到一截『棍子』從沙堆裡探出頭來。因為好奇,他彎下腰用力一拽,一把沈甸甸、布滿了綠色銅鏽的寶劍居然從乾燥的沙子裡拔出來了。 從外觀上看,這把青銅劍呈銅綠色,長約50厘米,劍身最寬處約有5厘米。雖然上面銅鏽斑斑,但劍鋒看上去依然很鋒利。 『看到這把寶劍,我就意識到它可能是一件文物,像是古代的東西。』王月輝說,他找到另外一個合伙人,讓他看這把寶劍。『當時這個合伙人看了,也覺得挺好奇,沒有說什麼。』 隨後,王月輝拿著這把寶劍小跑著回到沙場辦公室,拿給屋裡人看。 『因為那天正好大伙湊錢買設備,所以大部分合伙人都在。』王月輝說,他把青銅劍拿給眾人看,大家圍過來,你瞅瞅我看看,誰也不知道這會是一把戰國時期的青銅寶劍,只是覺得很新鮮,並沒太在意。因為沙場裡時常會挖出一些東西,大家司空見慣。對王月輝提出的青銅劍由自己保管的建議,其他人也沒有表示異議。 麥地埋寶 可是,第二天,王月輝接到其他股東的電話。『來了一個收古董的,你把寶劍拿來讓他看看吧。』當時,王月輝因有事外出,這事就不了了之。可是,沒過幾天,股東們又要求王月輝把寶劍帶回沙場,交給沙場處理。 王月輝告訴記者,其他合伙人不久就分別去了定州、石家莊,了解到這把青銅劍有可能價值50萬元以上。後來他們又去北京了解,獲悉這把青銅劍能賣100多萬元。 『他們打聽了一番,便三番五次向我催要這把青銅劍,讓我交給沙場。』王月輝說,隨著他們打聽的價格越來越高,催要得也就更緊。『剛開始,我就騙他們說已經賣了,賣了300元,並交給沙場300元錢,可他們不相信。』 這期間,王月輝也諮詢了定州市博物館。工作人員介紹,出土的文物必須交給國家,否則就是犯法。 『我想,如果我給了沙場,他們就會賣掉,那樣不僅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法律還會追究我的責任。如果交給國家,他們已經放出風來要免掉我的股份,肯定要懲罰我,不會善罷甘休。』王月輝說。沙場經營了兩年,邊盈利邊投資,每個人的股份已經漲到了20餘萬元。『這是我所有的積蓄,如果真的被免了,我就一分錢都沒有了。』 『那段時間,我的心裡也很矛盾,一提起這事晚上就睡不著,不知道該怎麼辦。』王月輝的妻子白麗琴說。王月輝說,除了不好作出決定外,他還有些擔驚受怕。『外面的人都說我有一把值100萬元的寶劍。那時,我真擔心有人來搶寶劍。』 為了防止出現意外,王月輝和家人商量了一下,決定將青銅劍轉移到一個比較安全的地方。王月輝最後決定埋到自家的麥地裡,因為那時麥子又該澆水了,一澆水,痕跡就看不出來了,青銅劍也就比較安全了。 於是在一個大霧彌漫的深夜,王月輝在父親和妻子的陪伴下,騎著摩托車來到自家的麥地裡,在離地頭不遠的畦溝邊選好一處地方,挖了一個1米深的坑,把青銅劍偷偷埋了進去。 為了確保萬無一失,第二天,王月輝用水澆了自家的麥地,這樣就不會留下痕跡。 個人獻寶 一眨眼,青銅劍埋到麥就是半年多了。2007年12月27日晚,也就是王月輝最後下定決心要把青銅劍上交的頭一天晚上,他和父親、妻子三人帶著鐵鍬,又偷偷來到自家麥地裡,准備把青銅劍挖出來。 『再挖時可費了不小的勁,因為記錯了地方,晚上又看不清,只能估摸埋寶劍的地方。凍土有二十厘米厚,忙活了好幾個小時,我們都快凍壞了,纔找到正確埋藏的地點。』王月輝說。 第二天一大早,王月輝和父親、妻子三人便坐上了開往定州市區的公共汽車。為防意外,青銅劍用報紙裹好,藏在父親厚厚的棉大衣裡,王月輝還把自己家裡的一把鐵錘帶在了身上。 『其他的合伙人見我一直不把青銅劍交給沙場,就開始監視我的舉動,我怕在路上遇到他們攔截,所以隨身帶了防身的東西。』王月輝把那把鐵錘拿過來,放在了記者面前的桌子上。 2007年12月28日11時許,三人租車趕到定州市博物館,親手將這把長49.9厘米,最寬處5厘米,刃部仍然比較鋒利,在燈光照射下熠熠閃光的青銅寶劍交到館長郝進莊手中。王月輝一家為此得到了一本注有『捐出文物,保護文物有功(青銅劍一把),特此獎勵』的紅布封面的榮譽證書。 據郝進莊介紹,這是定州發現的第一把戰國時期的青銅寶劍。『具體的經濟價值不好說,但可以肯定這把寶劍具有重大的考古價值。』 後來,經河北省文物保護中心專家初步鑒定,這是一把戰國時期的青銅劍,是古代貴族和戰士隨身佩戴用以格斗防身的兵器,造型精美,保存完好,顯示了戰國時期青銅器制造的高超技藝,具有極高的文物價值。 開除股份 可是讓王月輝沒有想到的是,他回到家,等待他的卻是一場麻煩。 2007年12月29日上午,也就是王月輝把青銅劍上交到博物館的第二天,他接到沙場的電話,說大家要集資買柴油,讓他帶2500元錢過去。他接到電話,立即帶了2500元錢過去。 下午,王月輝又接到了沙場打來的電話,這次打電話的人口氣完全變了,明確告訴他:沙場的其他14位合伙人一致決定,把他在沙場的股份取消。 王月輝一聽就蒙了。『我的股份現在已經價值20多萬元了,一下子給我取消了,我們一家都斷了生活來源,這怎麼能行?』 對這種做法,河北省知名律師呂樹茂認為,沙場其他『股東』開會決定免除王月輝的『股份』,並聲稱是對其擅自處理青銅劍的『懲罰』是不對的。姑且不論這些『股東』的動機,單說所謂免除股份的行為就提法不妥。這個沙場是一個合伙組織,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司,所以這些『股東』在法律上應該稱做『合伙人』,其出資也不叫『股份』。 北京市智匯律師事務所張茵清律師亦認為,沙場是一個合伙企業,受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調整。該法規定退伙有強制退伙和當然退伙,王月輝顯然不是當然退伙。強制退伙(除名)需具備以下條件:(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另外,對合伙人的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沙場所做的『無條件開除』決定因不符合上述規定,是無效的。 取消股份這件事發生後,王月輝一直愁眉緊鎖、懮心忡忡。 村裡曹天福老人為此主動站出來,進行協調。『都是鄉親,真要是打起來,不管是誰打了誰都不好。我就招呼幾個老人想管管這事。』可是,沙場股東的態度讓曹天福老人退卻了。『他們說,免去他(王月輝)的股份,賠償沙場100萬元纔能調解。這事我們就協調不了了。』 王月輝和母親、妻子去沙場找其他股東說理,曾一度發生肢體衝突。 上交寶劍卻招來這樣的後果,令王月輝家人怎麼也想不開,走投無路的王月輝找到定州市博物館。『我覺得交給國家沒有錯,但是股份被免是由上交寶劍引起的,我們相信國家會出面幫我拿回應得的股份。』 而據定州市文體局副局長李會蘭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國家所有。王月輝所發現的寶劍歸國家所有,應上交國家。根據該法第十二條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由於當時王月輝表示放棄物質獎勵,因此定州市博物館給他頒發了榮譽證書。 李會蘭說,像王月輝這樣因為上交文物而遭到物質損害的事情以前文體局沒有遇到過,這是一個新問題。『我們支持主動上交文物的這種行為,也應該保護這種行為,但文物部門無權對王月輝股份被免之事進行乾涉。文物部門只能逐級上報,依靠政府。』 『王月輝的做法是正確的,是我們應當予以肯定的。』河北省文物局執法監督處的常金國表示,如果王月輝與其他合伙人的糾紛最終對簿公堂,文物部門將會給予支持,為其出具保護文物有功方面的證明。 張茵清律師認為,文物部門應當首先肯定王月輝上交寶劍的舉動,采取各種方式大力宣傳,借此機會,喚起公民文物保護的意識。其次,積極配合王月輝將要開庭案件的審理,關注案件的進展。再次,還可以考慮對其他14位股東給予王月輝同樣的榮譽,以平息因上交寶劍而引起的『開除風波』。 侵權訴訟 王月輝不想打官司,但訴訟終於開始了,只不過被告並不是沙場的股東們,而是他這個捐獻寶劍的人。 2008年1月28日下午,他接到了定州市人民法院下達的《應訴通知書》。3月1日,他將因『侵權』的名義站在被告席上。 1月30日下午,記者通過被挖得滿目瘡痍的河灘,挨著一輛輛裝滿沙子的大車來到『子遠宏運沙場』辦公室,終於見到了15位原告中的王彩軍、郭鐵軍和王英軍等幾位股東。 當談到王月輝捐獻寶劍的事,這些股東們的嗓門就大起來了,個個都有一肚子怨氣要發泄。 王彩軍首先談起了股東們對寶劍所持的態度。 發現寶劍的當天,當時沙場的負責人鮑佔軍說,咱們沙場裡太亂,月輝你先負責保管一下。結果第二天通知他,把寶劍拿到沙場來讓大家都看看,他便以不在家為理由,沒拿來;第三天,又以家裡門鎖上了,沒拿來。又過了十多天,讓他把寶劍拿來,該上交就上交,結果他說有一天中午他妻子一個人在家時,來了兩個人,扔下三百元錢,讓她必需把寶劍交出來,否則饒不了她一家,結果她就賣掉了寶劍。最後不論我們怎麼追問,他就說寶劍已經賣了,你們要怎麼辦就怎麼辦,開除我的股份也行。此後我們就犯疑了,心想這個寶劍可能很值錢。我們便花了半個多月的時間,多頭派人去定州市、石家莊、北京調查了解,纔知道這把寶劍值50萬元甚至100萬元。半年過去了,因為他遲遲不交寶劍,已經搞得我們沙場人心惶惶的。因為寶劍沒有追出來,一旦被他個人賣了,沙場便背了黑窩,我們都要承擔責任。而咱們這個沙場一直就有良好的捐獻文物的傳統。早在2005年,也是在子遠沙河,沙場曾捐獻了轟動一時的著名古菱齒象象牙和下頜骨。為了沙場的名譽,等了半年後,股東們終於便決定出手了。 『一直拖到2007年12月25日。』王英軍插話說:『14位股東纔一致要求王月輝在三天之內,按沙場的規定,交出個人撿到的文物,由集體統一交公。否則罰款,開除股份,並報上級國家執法部門徹查處理。』 對此做法是否合法,王英軍反問記者:『我不懂國家的法律,但是我按照的是沙場內部的規矩來執行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沙場有沙場的規定,沒有規定,我們這個沙場怎麼運行?』 『12月28日,文物局來追查寶劍的事了,眼看紙包不住火,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他纔把寶劍上交了。而上交寶劍不能說不是好事,但應該是由我們沙場股東集體上交。他私自這樣做,影響了沙場的團結,損害了大伙的名譽。』王英軍說。 『這個人私心太重。』郭鐵良認為,『所以我們現在起訴他侵權的主體是兩項:一個是名譽權。因為當他上交寶劍後,誤導媒體,大肆抬高自己,貶低我們。當地的報紙以王月輝發現並上交寶劍,卻引來破產之災對此事進行報道後,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全國數十家媒體進行了轉載。而他撿到寶劍後,為什麼第三天第四天為不上交給國家,而要埋藏半年之久,其居心何在?第二是為了尋找寶劍,給沙場造成的損失實在太大了。所以既然他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交寶劍,罰款他也不拿,就只有開除他的股份了。』 據記者了解,到目前為止,無論是有關部門還是當地政府,對此事都沒有明確表態。(記者韋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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