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當!婚介所兩次介紹“單身”男友竟都有家室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柳州訊(記者張春霞)一名女士通過婚姻介紹所欲找一名男友,沒想到婚介所屢次爲她介紹的都是已有妻室的男士。婚介所對此解釋說,可能是工作人員疏忽了。 近日,柳州市民黃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半年前與丈夫離異,最近在朋友的建議下,她持着離婚證來到柳州市映山街一家婚介所尋找男友。向婚介所交了300元會員費後,對方告訴她在兩年的期限內可以爲其介紹異性朋友。此後,婚介所就陸續爲黃介紹男友,並稱所介紹的男友均是單身。 春節前,婚介所連續爲黃介紹了數名男子,其中一個約50歲、自稱經營汽車行業的陳先生和黃“聊得來”,雙方開始交往。出乎意料的是,有次黃在街上碰到陳與另一名女子走在一起。無奈之下,陳道出他本人並沒有離婚的事實。 隨後,在婚介所的介紹下,黃與另外一名約40歲的男子覃某相識。黃覺得覃爲人老實,並且勤奮肯幹,就對其貧寒的家境並不在意。雙方開始同居,黃還因此懷孕。幾個月後,黃髮現男友的行爲詭異,經常在晚飯後偷偷摸摸地到樓下打電話。在黃的質問下,覃稱是婚介所打來的電話,要爲其介紹女友。得知情況後,黃把和覃同居的事實告訴了婚介所。沒想到之後覃仍經常收到“約會邀請”。再三詢問下,覃說出了真相——原來他也沒有離婚。黃頓時感到上了婚介所的當。 昨日,當記者向該婚介所相關負責人諮詢時,對方表示若是離婚男女前來參與尋友活動,必須攜帶已離婚的相關證明,在沒有相關證明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參加的。如出現該狀況,有可能是負責聯繫約會的接線員工作過於繁忙,忘了在會員檔案上標明需要停止約會的標誌,從而導致在會員有效服務期內,接線員繼續幫忙介紹朋友。 此外,也有可能是因已選擇結合的男女爲了避免給婚介所的“介紹費用”,在雙方結婚後沒有告知婚介所,工作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發出“約會邀請”所致。該負責人表示,他們將會對這種情況進行查覈,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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