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上9點多鐘,汾陽市冀村鎮東社村發生一起特大殺人案,村民高春花(化名)及女兒趙麗(化名)、趙玲(化名)被歹徒殺死在家中。案件發生後,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李富林、呂梁市公安局局長王武道火速率領省、市刑事偵查及技術人員頂風踏雪趕赴現場,全面展開了偵破工作。 通過周密細緻的偵查和論證分析,專案組最終鎖定東社村的獨某某(小名“二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果斷決定對獨某某進行依法傳喚。開始時獨某某百般抵賴、拒不交代犯罪事實。不久,民警在獨某某家中獲取了被焚燒的帶血跡的鞋及其連夜洗衣服的重要證據後,通過現場比對,認定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獨某某不得不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經過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獨某某交代:2月12日下午,被害人趙玲與獨某某等初中同學在一起玩撲克時,趙、獨兩人發生口角,當時獨某某覺得在同學面前丟了臉、非常生氣,遂起報復之心。當晚9時許,獨某某獨自一人來到趙玲家中評理,因話不投機,獨某某就掐住趙玲的脖子,將其摁倒在炕上,這時聽到有人進來的聲音,獨某某就將燈拉滅。趙玲的姐姐趙麗一進門就被獨某某打倒在地,趙母高某往門外跑時,被追趕上來的獨某某拿磚頭猛砸頭部致死。隨後獨某某想爬牆逃跑,卻被趙麗追出來拽住,獨又拿起磚頭朝趙麗頭部猛砸數下,直至其倒地不動爲止。此時,獨某某看見自己手上、身上都有血跡,就回到房間洗了手,看見趙玲正在打電話叫人,便拽斷電話,將趙玲掐昏過去,從廚房竈臺上拿了一把菜刀,朝趙玲頸部砍了兩刀,致其斷氣。作案後,獨某某倉皇逃離現場,並將作案用的菜刀、木凳等殺人工具藏匿,回到家中將沾有血跡的鞋燒掉,並洗了沾有血跡的衣服,妄想毀滅證據。 目前,犯罪嫌疑人獨某某對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汾陽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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