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滿足自己的淫慾,開縣一小學教師打着“會變聰明,成績要好些”的幌子,對班上16名幼女實施姦淫,並對7名兒童進行猥褻。日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周成春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教師謊言害一班學生
現年52歲的被告人周成春(曾用名:李明志),中專文化,案發前系開縣某小學的教師。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5月,被告人周成春即擔任開縣某小學2005級某班班主任兼語文課老師。在此期間,被告人周成春利用教師身份,以批改作業、講解習題、教授書法、補習功課爲名,在教室的講臺、自家的書房以及寢室內,採用誘騙的手段多次與該班學生張某某、李某等16名幼女發生性行爲。
在此期間,被告人周成春還以批改作業、講解習題爲名,在教室講臺、自家書房內,對該班女學生江某、蔣某等7名兒童採用撫摸胸部等手段多次進行猥褻。據悉,周爲讓學生配合以滿足自己的淫慾,通常都會向這些無知的小孩宣稱“這樣會變聰明,學習成績要好些”。
匿名舉報 讓色魔外逃
據見過被告人周成春的人介紹,周看上去溫文爾雅,很難將其與色魔教師聯繫在一起。這也成了周的罪行遲遲未被發現的原因之一。但有知情人士透露,被告人周成春“翻船”是遲早的事。因在數年前,被告人周成春也因犯類似的“毛病”,曾受到相關部門的處分。
2004年5月,一名受害學生的家長偶然從一消息靈通人士口中得知,周涉嫌侮辱女生。隨後,該家長又向女兒求證並得到證實,遂向開縣警方報案。同年5月7日,被告人周成春所在學校負責人接到羣衆關於周成春的匿名電話舉報。與此同時,被告人周成春爲逃避法律的制裁,潛逃外地。3年後,即2007年7月20日,被告人周成春在上海市浦東被抓獲歸案。
情節惡劣一審獲死刑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周成春利用教師的身份,在批改作業、講解習題和補習課程的過程中,姦淫和猥褻不滿14週歲的幼女,其行爲已分別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同時法院認爲,被告人周成春強姦和猥褻班上不滿14週歲的幼女,人數多、次數多,其持續時間長達3年之久。被告人周成春不僅在家中,而且上課期間還在教室講臺實施上述性侵犯行爲,其行爲不僅給被害人的身心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也給班上其他學生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故被告人周成春的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
綜上,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以被告人周成春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悉,被告人周成春對此判決結果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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