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海霞)誰能買到比周邊商品房實際價格便宜30%左右的限價房?這個大家一直強烈關注的問題今天終於有了答案。 上午,市建委在北京建設網上公示的《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印發2008年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購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准入標準的通知》規定,3人及以下家庭購買標準定在年收入8.8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57萬元及以下。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五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5年後可上市,但需交納35%收益金。據瞭解,此次公示時間爲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2月29日。 供應對象 本市中等收入家庭 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對象爲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徵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戶籍、收入、住房和資產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週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須符合規定的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目前的標準見附表。另外,遠郊區縣家庭申購條件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 購買家庭 三類家庭可優先購買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中,屬於下列三類家庭之一的,可優先購買: 1、解危排險、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環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市重點工程等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 2、家庭成員中有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的老人、嚴重殘疾人、患有大病或做過大手術的人員、優撫對象的家庭; 3、已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覈自願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 經審覈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申購程序 資格審覈四步走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實行申請、審覈和備案制度。 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申請家庭持如實填寫的《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家庭資格覈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覈定表》)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一式兩份): 1.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3.現住房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審覈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三)複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 (四)備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情況予以備案。 統籌分配 房源主要由區縣安排 各區縣政府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區縣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從中劃出一定比例統籌分配。 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區縣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優先配售條件及住房困難程度,通過搖號等方式配售限價商品住房。對參加多次搖號均未能搖中的申請家庭,輪候三年以上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爲其直接配售。 對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籌分配至各區縣的房源,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二個月內確定購房人,向開發企業繳納購房款。逾期不能確定購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回重新分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先行墊付購房款後保留房源繼續使用,保留時間不超過半年。 上市交易 5年後交納35%收益金 限價商品住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記“限價商品住房”字樣。 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五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住房繼續用作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 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五年後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目前,交納比例爲35%。 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擅自向未經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的申請家庭出售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開發企業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開發企業向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補交同地段限價商品住房與普通商品住房的差價,並對開發企業依法給予處罰。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僞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已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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