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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載着四名歹徒在肅州區瘋狂搶劫,事後卻收取贓物 “受害”的哥變從犯 領刑3年 本報訊(首席記者劉志廣記者郭玉紅) 3小時內,一名的哥開着出租車拉着劫匪在酒泉市肅州區瘋狂作案,共搶劫7起,致死1人、致傷3人,搶得6900元。日前,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主犯羅德明的死刑原判,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而被迫拉着劫匪作案的的哥王承學也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2006年2月8日晚,羅德明、艾國、吳斌和謝蓉租乘王承學駕駛的出租車從嘉峪關出發前往酒泉,半路上,羅德明下車取來了事先藏在玉米地裏的3把刀,自持一把外,另兩把分給了艾國和吳斌。2月9日凌晨3時許,他們到達了酒泉市肅州區南大街,看到高某獨自夜行後,由謝蓉在車上等候,羅德明3人下車用刀子抵住高某,搜身後搶走1000元現金,隨後,3人上車並將搶來的錢交給謝蓉保管。就這樣,羅德明3人採用持刀威脅的方式在3小時內連續實施搶劫作案7起,搶得6900元現金。其間,在肅州區東大街錦華中學西大門附近搶劫被害人賀某的手機時,遭到了賀某的反抗,羅德明在刺了賀某一刀後,3人仍對倒地不起的賀某拳打腳踢,致使賀某當場死亡。當晚,因爲搶劫時遭到反抗,羅德明等人還用刀捅傷了殷某、卜某和王某3人。案發後,酒泉警方迅速行動,首先抓獲了謝蓉和王承學。當年2月14日,謝蓉協助警方抓獲了羅德明、艾國、吳斌和涉嫌窩藏罪的王鳳萍。隨着該團伙的一網打盡,警方還破獲了2月9日當晚羅德明所犯下的一起盜竊出租車計價器和音響案以及2006年1月3日晚22時羅德明、吳斌、朱剛在酒泉市肅州區自由巷搶劫孫某一案。 2007年,酒泉市檢察院就此案向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羅德明犯有搶劫罪、盜竊罪,指控參與搶劫的艾國、吳斌、謝蓉、王承學、朱剛犯有搶劫罪,指控幫助羅德明等人藏匿、潛逃的王鳳萍犯有窩藏罪。酒泉市中院審理後認爲,羅德明、艾國和吳斌均系主犯,且羅德明、艾國又是累犯,應從重處罰,而拉着羅德明等人四處瘋狂作案的的哥王承學雖說是受到了羅德明等人的逼迫,但他事後收取了羅德明盜竊的贓物,也沒有向警方報案,同樣犯有搶劫罪,但屬於從犯。據此,酒泉市中院一審判處羅德明死刑、艾國無期徒刑、吳斌14年有期徒刑,判處王承學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其他幾名被告分別領刑4到8年。一審宣判後,羅德明、艾國、吳斌、王鳳萍和朱剛以量刑過重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日前,甘肅省高院就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羅德明、艾國、王鳳萍和王承學的原審判決,改判吳斌有期徒刑12年、朱剛有期徒刑2年、謝蓉有期徒刑8年。目前,省高院已將羅德明的死刑判決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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