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天津市司法局獲悉,從今天開始部分羣衆在辦理公證事宜時將免收或減收公證費用,而且每名公證人員每年辦理公證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少於3件。據瞭解,僅2007年全市21家公證處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78件,爲困難羣衆減免公證費共計50餘萬元,切實維護了經濟困難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據瞭解,對符合以下範圍的,公證機關將提供無償法律諮詢,代擬、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以及查詢公證檔案及酌情予以減免公證費、副本費、調查費、翻譯費、查檔費等公證法律援助事項:
(一)辦理與撫卹金(或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贍養、撫(扶)養以及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公證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公證費用的(經濟困難的標準爲:1.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2.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3.農村五保戶。4.因殘疾、嚴重疾病、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性原因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5.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
(二)外地來津務工人員申請辦理與拖欠工資有關的公證事項和下崗職工申請辦理與再就業有關的公證事項。
(三)法律援助機構依規定轉交的公證法律援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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