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製犯罪勒錢財,恐嚇超市要爆炸,冒用身份辦了卡,最終還是落法網。昨日上午,法院對這起採用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方式以大型超市爲犯罪對象的敲詐勒索案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範明水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今年38歲的範明水祖籍省。在過去的15年中,範曾因盜竊、搶劫兩度鋃鐺入獄。出獄後的他依舊遊手好閒。當範無意中撿到一張他人身份證時,想到電視中曾播放過敲詐大超市的犯罪場景,於是利用這張身份證在山東某銀行內申領了一張銀行卡。接着又上網尋找犯罪目標,並隨機查到了位於和的兩家大型超市的電話。去年9月,範多次使用買來的手機號碼打電話給這兩家超市,要求超市分別將58萬元和10萬元匯入上述銀行卡內,並恐嚇說如不照辦的話將在店內放置炸藥並投毒。超市方向警方報了案。一個月後,範在山東落網。 法院審理認爲,範明水採用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方式恐嚇敲詐,共計68萬餘元,數額巨大,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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