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們打贏了與沃爾瑪的專利侵權官司,現在我們還要再打一場。”昨天,溫州凱仕電器有限公司負責人鄭明傑在電話裏這樣對記者說。 去年10月,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鄭明傑狀告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金華時代廣場分店(以下簡稱金華沃爾瑪)及其供應商深圳市優冠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冠公司)專利侵權一案。 據原告鄭明傑訴稱:2005年他設計的一款用手壓按鈕可產生電力照明的手電筒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但兩被告仿冒原告的專利,進行違法制造、銷售,構成專利侵權,並且由於被告產品銷量巨大,製作低劣,使原告市場份額與聲譽受到極大影響。爲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與原告專利產品相同或近似的銷售侵權行爲、銷燬生產侵權產品的模具,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並登報消除影響。 去年12月,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金華沃爾瑪立即停止銷售落入原告專利號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範圍產品的行爲,被告優冠公司立即停止製造、銷售落入原告專利號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範圍產品的行爲。另外,優冠公司賠償原告鄭明傑經濟損失及爲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4萬元。 去年底,溫州凱仕電器有限公司又發現優冠公司的手電筒產品在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下屬的一些商場還有銷售,爲此又把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優冠實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60萬元。鄭明傑說,目前該案已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因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過同類官司,該案後被移送到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據瞭解,爲了這款手電筒,鄭明傑迄今已和38家廠家打過專利侵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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