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約70%的居民儲蓄存款集中在30%的人手中,從這個角度來說,利息稅的徵收對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調節作用。”對2007年兩會代表委員提出設置利息稅起徵點或實行累進稅率的建議,財政部日前做出上述表示。
我國自1999年11月1日起開徵利息稅,屬於恢復徵稅性質,2007年8月15日起,對利息稅減按5%的比例稅率執行,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範圍包括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我國2006年的利息稅收入爲458億元,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2452億元)的18%左右,已成爲個人所得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財政部認爲,利息稅的徵收完善了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增加了財政收入,且利息稅稅源可控,徵收簡便,成本較低;同時該稅較好地發揮了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2002年實行所得稅分享改革後,中央財政將增加的利息稅收入全部用於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在客觀上實現了“抽肥補瘦”;此外,利息稅還在分流儲蓄、刺激消費和投資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對於設置利息稅起徵點或實行累進稅率這一問題,財政部表示,不同銀行之間沒有實現計算機聯網,無法彙總個人的全部利息收入來徵稅,如果規定起徵點或累進稅率,既不便操作,又可能誘發儲戶分散儲蓄來避稅,造成稅收漏洞,帶來新的稅負不公平。此外,不同地區居民收入及儲蓄額差異很大,起徵點定在什麼水平也難以掌握。按統一的比例稅率徵稅,從絕對額上說,仍然是高收入者繳的稅多。今後隨着稅收徵管條件的不斷改進,財政部將適時對利息稅政策加以調整完善,更好地體現對低收入人羣的照顧。
除利上述息稅相關問題以外,2007年兩會代表、委員還向財政部提出了包括“將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列入公共財政支出”、“完善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體制,構築全方位醫療保障”、“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標準”等許多爲全社會所廣泛關注的話題。
據瞭解,2007年兩會期間,財政部是承辦建議、提案數量最多的部門,會後共收到建議、提案2562件,其中主辦件948件,會辦件1468件,參閱件1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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