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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下貨款200萬 男子拖家帶口出川化名“隱居” 法院一審認爲他犯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檢方已提起抗訴 在拖欠原料商200餘萬元貨款的情況下,南充市玉成公司法人代表張曉勤攜全家老小,改名換姓,拿假身份證到河北省秦皇島市“隱居”。2006年2月,張曉勤被南充市公安局逮捕,羈押於南充市看守所,南充市順慶區檢察院隨即以涉嫌合同詐騙對其提起了公訴。2008年1月17日,南充市順慶區法院一審認爲張曉勤犯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宣判張曉勤無罪。目前,順慶區檢方已對此判決提起了抗訴。 案件拖欠貨款舉家外遷 2003年2月,張曉勤在南充註冊成立了南充玉成公司,主要從事燈飾加工貿易。玉成公司在收到原材料後,陸續向供貨商支付了大部分貨款。但由於在經營當中未能收回自己的部分貿易收益,玉成公司因此欠下了供貨商部分貨款,共計200餘萬元。之後,雖然幾家供貨商多次找張曉勤催債,但張曉勤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諉,不予清還。 2005年1至5月,張曉勤以自己和其妻杜明秀的名義,先後從玉成公司借出了200餘萬元,但該款項並沒有用於償還拖欠貨款,至今去向不明。之後,張曉勤又將玉成公司處理廢品和不良成品的收入65萬元以其堂哥張明禮的名義存入了銀行。完成了兩筆款項流轉後,5月上旬,張曉勤攜其父母、妻子及兩個孩子幾經週轉,來到了河北省秦皇島市。在秦皇島,張曉勤辦了假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化名吳傑、其妻化名王麗,並以吳傑名義購買了住房定居。 2005年10月,南充市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爲由,對張曉勤批捕。2006年2月,張曉勤被南充市公安局逮捕,羈押於南充市看守所。張曉勤被捕後,利用手中貨物、房產等抵債,向幾家供貨商支付了80餘萬元。 庭審 雙方進行法庭質證 2007年6月28日,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公開審理了張曉勤一案。在庭審中,公訴方和張曉勤的辯護律師都拿出了大量的證據進行法庭質證,辯護方的證據更高達70多頁。 經過庭審,南充市順慶區法院認爲,張曉勤在簽訂、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客觀上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不能確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因此犯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充分。關於張曉勤借玉成公司的200餘萬元,不是當事人交付的貨款,屬於張曉勤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因此,2008年1月17日,該法院一審宣判張曉勤無罪。 進展 檢方不服提起抗訴 法院宣判張曉勤無罪後,被羈押看守所近兩年的他終於重獲自由,他認爲,自己並沒有詐騙,被判無罪理所當然。但案件並沒有就此結束,南充市順慶區檢察院認爲,張曉勤無罪屬於錯判,於1月23日提出了抗訴。對此,張曉勤的辯護人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的馮明超表示,該案件事實已經非常清晰,張曉勤沒有犯合同欺詐罪,檢察院認爲其犯罪,是因爲片面理解了《刑法》第224條的有關規定。 早報記者王晶城 (責任編輯: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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