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昨日公開道歉 香港媒體報道,縱然陳冠希昨現身向公眾懺悔,承認自己是大批艷照的拍攝者,但其演詞及新聞稿卻引發艷照風暴多個新疑團:新聞稿所指的『照片及影像』是否意味有短片外泄?他只承認拍攝『大部份』照片,是否意味拍攝者不只他本人? 陳冠希昨日在記者會說:『我承認曾經拍攝大部份最近流傳的相片。』他言下之意是指小部份流傳的艷照是另有拍攝者,還是根本並非來自他的計算機? 雖然陳在記者會上只提及艷照,並沒透露有短片外泄。但陳冠希代表律師在記者會後發放新聞稿,指出該批『載有』陳冠希本人及其女性朋友之『親密照片及影像』的版權屬陳所有。所謂『照片及影像』意味除了照片,還有錄像片段,與網絡盛傳有13分鍾短片之說不謀而合。 除此以外,艷照風暴連日來累積的種種疑團仍然有待警方破解:除了已曝光的七名女藝人及名人照片以外,有否艷照主角尚未曝光?究竟有多少個發放艷照的『奇拿』?有關艷照是否有組織地發放? 陳冠希向警方及公眾聲稱懷疑照片是計算機送去維修時外泄,有關計算機公司的一名技術員日前被控不誠實取用計算機。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現在陳冠希回港,未來警方調查的其中一個重點,相信是陳把計算機送到該計算機公司維修時的種種細節,特別是計算機公司職員獲授權進行的工作內容。 涂謹申解釋,計算機維修時通常會復制後備檔案,若當時維修人員非意圖復制照片作其它用途,未必構成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的罪名,即使是過了一段時間後把照片傳給其它人,也只可能構成發布淫褻物品。 (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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