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家人在正常作息時間看電視也算是家庭暴力。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苗栗縣一名周姓男子晚上七點多酒後強行關掉電視,要成年女兒去睡覺。女兒認爲他違反已經核發的保護令而提告。苗栗地方法院認爲周某的行爲屬精神家暴,將周某依違反保護令,判刑一年兩個月。 法官調查,周姓男子有多次家庭暴力紀錄,法院在去年十月間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核發通常保護令,有效期十個月。周某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上七點多,酒後將客廳的電視關掉,要求女兒去睡覺,並責罵女兒,“是否欠我用椅子敲你的頭殼”。女兒進房把門關上,他仍以腳踹門。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晚上七點多就要求關掉電視,強逼女兒睡覺,與一般人的作息時間不合,周某的行爲違反保護令所列禁止騷擾規定。先前周某曾於2002年間因違反保護令被判刑七月,這次再犯即屬累犯,因而從重判刑一年兩個月。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表示,禁看電視構成騷擾,法界可能有不同見解;但周某的女兒已成年,父親對她沒有管教權,況且社會觀念上認爲晚上七時三十分看電視很正常,不會吵到同住的其他人安眠;父親不讓看電視,確實會造成女兒有被騷擾、侵犯的感受。 (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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