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秀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秀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追繳被告人楊秀善違法所得1915551元,並依法上繳國庫。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今年56歲的楊秀善在擔任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期間,大搞錢權交易,最終滑入了犯罪的深淵。法院審理查明,從2001年至2006年案發的5年時間內,楊秀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吳軍(該局司機)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幣155.4萬元、美元1.56萬元、港幣18萬元、澳元8萬元,摺合人民幣共計1915551元。 經檢察機關查明,向楊秀善行賄的主要對象是各類礦主,被立案偵查的達2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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