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大連分公司員工亓茹訴旅客潘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2月22日在甘井子區人民法院開庭。由於被告沒有到庭,法院進行了缺席審理,當庭未作出宣判。這也是國內首例航空公司員工告旅客人身損害賠償案。 當日8時30分是原定的開庭時間,各路記者已早早在法庭守候,但被告席卻一直空空蕩蕩。等待10分鐘後,法庭認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開始缺席審理。原告亓茹系南航大連分公司航延室主任,她在法庭上講述了事情的原委:去年7月31日,該公司CZ6327航班由於前日北京雷雨天氣造成當天飛機週轉原因延誤,當晚又因大連天氣原因繼續延誤。至19時許打開登機門登機時,有幾名乘客圍坐在登機口處,“他們要求賠償,阻撓其他人登機”,亓茹說。爲避免旅客擁擠出現踩踏,她攙扶這些旅客起身。到第3位旅客、來自深圳的潘某時,亓茹感到腦部突被對方的挎包砸到。已連續工作了11個小時滴水未進的她,當即暈倒在地。經大連市中心醫院急診搶救,診斷其爲“顱外損傷”,隨後仍出現間斷性的頭暈症狀。 此事當時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去年8月1日以“擾亂機場秩序,將工作人員打昏倒地”對潘某處行政拘留15天。隨後,亓茹提起訴訟,要求潘某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399.13元。原告方當庭出示4組證據,證明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機場公安分局對潘某的處罰認定、醫院診斷及醫藥花費、誤工等情況。法官還代爲宣讀了被告潘某寄來的答辯狀, 潘某辯稱,當時因疲勞之極且候機廳沒座位才坐在登機口前,起身時挎包在背後飛起打到亓茹是無意的。法庭出示了潘某寄來的一件紫色女士挎包,潘某認爲,這麼小的挎包不可能把人打成重傷暈倒。原告則反駁說,當時已有百餘名乘客登機,不存在座位不夠;因爲當時原告低着頭,不能確認涉訟挎包就是潘某寄來的這件。庭審中,法院已確認了以下事實:去年7月31日CZ6327航班發生延誤;航班延誤過程中,原告受到被告侵害住院治療;被告潘某被機場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但合議庭未當庭作出判決。 隨着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近年來因航班延誤引發的衝突有所增加。法律界人士認爲,出現航班延誤時,旅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值得鼓勵,出現一些情緒也可以理解,但維權切記要通過合法合理的途經,切勿過度和過激,給他人造成傷害。 (本文來源:大連日報 作者:王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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