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一律師矛頭直指電信業 列月租費四『違法』 漫游費聽證會及降價方案塵埃落定後,河北滄州律師韓甫政近日又將矛頭直指電信業,致函國家發改委和信息產業部,請求取消固定電話用戶和手機用戶的月租費。 記者昨日獲悉,韓甫政已於1月10日發特快專遞給國家發改委和信息產業部,但至今沒有收到任何回復,他決定在今年『3·15』前後再次致函,要求行政復議。 最新事件 一律師指月租費四項『違法』 『電信運營商收取電話月租費與我國《合同法》、《價格法》、《公司法》相抵觸,並有違法律的「公平」原則。』韓甫政上書發改委和信產部說,月租費與現行法律存在『四大衝突』。 首先,電信運營商收取月租費違反了《合同法》中有關租賃合同的規定。 韓甫政認為,『支付租金』就應當佔有相應的『租賃物』,比如租汽車、租房分別佔有相應汽車、房屋等。電信運營商向電話用戶收取月租費,雙方也應該存在法律意義上的租賃合同關系。可用戶交納月租費什麼也沒有得到。 『9億多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用戶以交納月租費的形式支付了租金,月租費的「租賃物」又是什麼呢?什麼也沒有。』 其次,電信運營商收取月租費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 『運營商和電話用戶是服務合同關系,用戶交費屬服務價格,電信運營商的線路資源、設備資源是簽訂服務合同、履行服務合同義務的必備條件,而不是服務合同的內容,月租費存在的本身就與《價格法》所規定的服務價格相抵觸。』韓甫政說。 第三,月租費還與《公司法》規定相抵觸。 韓甫政認為,一個公司的成立應當具有經營所必備的條件,但電信部門讓數以億計的電話用戶以初裝費、月租費的方式來給電信運營公司出資,廣大用戶卻不享有任何股東權利。 最後,電信運營商與電話用戶這對民事主體之間,根本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事實上的租賃合同關系,違反法律的『公平』原則。 韓甫政認為,無論是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還是電信條例,都規定有『公平』原則。 在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利益關系摩擦時,以權利和義務是否均衡來平衡雙方的利益。但電信運營商與電話用戶這對民事主體之間,根本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事實上的租賃合同關系,卻讓電話用戶承擔月租費之『義務』,公平之秤已完全傾斜到電信運營商一邊了。 一個多月未收到任何答復 基於上述原因,韓甫政於1月10日向發改委和信產部法規司發出特快專遞,要求取消固定電話用戶和手機用戶的月租費,但一個多月來也未收到任何答復。 昨日,記者就此事采訪兩部委時,被采訪人士均表示並不知情。 信息產業部法規司的工作人員說:『對於韓甫政所寄出的特快專遞,並不清楚。而取消月租費不屬於法規司管轄,應該屬於清算司。』 清算司工作人員也表示並不知情。 國家發改委政策法規司工作人員同樣表示,對此事不知情。 韓甫政則告訴記者,由於擔心信函不能寄到,在發出特快專遞時特意增加了發到確認業務,目前他仍保留著郵局給他的確認單。 各方說法 專家:月租費取消需時間 對於韓甫政此次行為,河北科技大學現代通信技術研究院副教授王梅認為,從目前國家電信行業發展情況來看,取消月租費是必然趨勢,但是仍需要時間。 王梅說,月租費的產生是存在一定背景的,和漫游費一樣也是處於當時電信行業保護時期而設置的。隨著電信行業的發展,在電信行業體制改革後,月租費會逐漸淡出電信用戶的視線。 但現階段,仍需要國家的相關政策作為基礎,不可能僅由律師的上書而取消月租費。 『即便是將來月租費淡出市場,也是需要一段時間的,不可能一刀切,說取消就取消。』王梅認為。 運營商:月租費已改變內容 河北的電信運營商對此則表示,目前所謂的月租費很大程度上已經不再是月租費,而是很多功能費用。 河北聯通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所謂的月租費已經不是當初的月租費,真正的月租費金額已經越來越少,主要是以功能費為主。』 記者了解到,目前河北固話月租和手機月租費大都包含了來電顯示、彩鈴服務等,價格一般在10元至15元左右,手機用戶最高在25元左右,但大都包含漫游功能。 省消協:運營商應公開成本 河北省消協副秘書長聶雲東認為,目前消費者對於取消月租費的呼聲日益高漲,也是此次滄州律師上書的一個背景,但是國家沒有取消月租費肯定會有一定的原因。作為給消費者提供電信服務的各個運營商來說,應該將收取月租費的原因和消費者解釋清楚。 另外,各家運營商應該向消費者公開收取月租費的各項成本核算,如果沒有向消費者公布,也沒有解釋清楚,消費者則有權拒交月租費。 新聞內存 電話月租費來歷 所謂『電話月租費』,其實就是電話用戶在申請使用電信服務時,每月向提供服務的電信運營商交納的固定費用。因為它與用戶是否在當月真實使用電信服務並沒有關聯,有點類似於租賃交易中的租金,因此這筆費用久而久之就被冠之『電話月租費』的名稱。 月租費爭議史 早在2005年1月份,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鐵軍就建議,取消電話月租費,只按使用量收費。李鐵軍認為,電信公司與供水、供電一樣都是提供保障的服務性公司,但其他公司提供服務,均不收取月租費,惟獨電信公司收取。 2005年6月28日,移動和固定電話入網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正式在網上征集意見,免收電話月租費和打印市話通話電話單再次被關注。 2006年12月底,上海固定電話月租費開始松動。 2007年4月底,月租費再次成為議論的話題,北京市消協呼吁取消月租費,降低上網費用。 文/記者商雅靜-漫畫/趙濤 (責任編輯: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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