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況力彬(右)在法庭上出示自己收集的證據 記者 唐浩 攝 被告方在法庭上反駁況力彬 記者 楊帆 攝 況力彬正在法庭上出示相關證據 重慶市市民況力彬告易中天《品三國》中有多處錯漏,稱他侵犯了消費者權益,索賠2050元一案昨日在渝中區法院開庭審理,第一被告某書店缺席審理。 昨日上午9?30,因渝中區法院未采納第二被告易中天在開庭前辯稱『自己不是合格被告』的答辯,該案照常開庭,審理到下午2?50纔結束,中途僅休庭10分鍾。 況力彬在起訴書中說,去年,他購買易中天寫的《品三國》,閱讀時發現其17處錯漏,按照每處錯漏計2個知識性差錯,《品三國》知識性差錯實際有34處,已超過了國家對合格圖書規定的錯漏率,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3被告共同承擔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賠償責任。 被告 學術爭議不應由法院審理 針對原告的起訴,易中天的代理律師辯稱,易教授並不滿足本案『合格被告』的條件,原告將其列為第二被告不符合法律規定。此外,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是一名合格的消費者,並且他所受到的損失是由購買《品三國》造成,而不是因為閱讀該書造成。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第三被告上海文藝出版社答辯稱,《品三國》是一部符合質量標准的產品,原告在起訴書中所指出的『知識性差錯』實際上是學術爭議,而不是錯誤。此外,原告也不具校刊的能力,並且計算錯誤數量的方式也是他的個人意思,希望法院駁回起訴。 況反駁,自己有購買該書的憑證,易中天是該書的作者,因此,自己是合格消費者,易也是合格被告。 原告 每處錯都與《三國志》作了核對 庭審舉證階段,況說,與《三國志》原文進行對照後,他纔確定了《品三國》的17處『錯誤』。 對此,易中天的代理律師稱,《品三國》與《三國志》的文字確有不同,但《三國志》有數種版本,並不能因為兩者不同,就認為《品三國》是錯誤的,並且原告也不具有鑒定『錯誤』的資格,知識性錯誤也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圍。上海文藝出版社稱,況列出的這些『錯誤』許多都是還存在爭議的學術問題,況提出的許多『錯誤字句』都是古今通用的,並不是真正的錯字。此外,況的參照物《三國志》至今已出了多個版本,有可能在其中的一個版本中還能找到與《品三國》中相同的文字。 對於第三被告的觀點,原告方當庭指出,如果他們能在《三國志》所有版本中找出與《品三國》中錯誤相同的字,他們願意在全國性媒體上向易教授道歉。 由於第一被告未到庭,法院宣布將擇日宣判。(重慶商報) (本文來源:新華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