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證明自己的藥品療效很好,青海一藥企在媒體刊發廣告,對若干“康復典型”予以大張旗鼓的宣傳,並懸賞10萬元徵集“挑刺者”。孰料,其中一個“康復典型”事後公開“闢謠”,宣稱該廣告虛假宣傳,並將藥企告到法院,要求對方兌現承諾,向自己支付10萬元賞金。 昨天獲悉,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重審後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法律界人士認爲,該判決對當前部分藥企不負責任地誇大宣傳、廣告促銷都是一記重擊,不僅爲“較真”消費者維權樹立了樣板,也給其他類似藥企敲響了警鐘。 荒誕:“造”出“康復典型” 患有20多年痛風病的李季良是南通市通州區廣電局的退休幹部。2004年7月,他在江蘇某報上看到一則廣告,稱由青海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痛風舒”膠囊能“從根本上治癒痛風”,且“不會復發”。 然而,在服用了數千元的該藥後,李的痛風仍反覆發作。更令他感到氣憤的是,他服用該藥康復的“消息”被製作成廣告散發,並在該廣告上刊登了李季良的照片、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 該廣告稱,許多服用藥效很好的老人“一再要求我們一定要把他們的照片登在報紙上”,並稱李就是其中一位“志願者”。 較真:狀告藥企索賞10萬 該廣告還稱,藥廠將設立“有獎舉報”:“有人懷疑他們都是藥廠花錢請來的媒子,爲了證實事情的真實性,一例有假,願給舉報人獎勵人民幣10萬元整。” 感覺“上當”的李季良開始逐級向工商部門投訴,不久,江蘇省、南京市工商部門先後對該違法廣告進行查處,並作出罰款10多萬元的行政處罰。 2006年8月,李季良把“痛風舒”的生產商———青海某藥業有限公司及刊登廣告的某媒體告到了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李季良認爲,他服用廣告藥品後並未康復,顯然該廣告是虛假的,藥廠應兌現承諾,給舉報者10萬元獎勵。 日前,經過一審、二審、重審後,法院判令青海某藥企向李季良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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