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春新學期開始,天津全面實施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市教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宣佈:在校學生及托幼園所的孩子們今後都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而從4月1日起,參加城居醫保的100多萬學生和幼兒還將享受到一項優惠政策——政府將建立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每人每年15元的費用全部由政府買單。這意味着今後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也可以根據相關規定按比例予以報銷。本市給全體在校學生和幼兒設立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這在全國還是首創。
學生城居醫保每年秋天繳費
問:哪些學生兒童能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多少?
答:在本市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非在職學生和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的兒童,都能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的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100元,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4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政府補助100元。
問:學生兒童什麼時候繳費?
答:學生兒童申報繳費期爲每年9月份至11月份,待遇享受期爲參保繳費當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其中2007年底在校就讀的學生兒童繳費期延長至2008年3月31日。
學生兒童參保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學校、托幼機構所在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覈定和基金徵收工作。
新入學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的同時,一次性繳納本人應繳的醫療保險費用,包括: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按照學制年限一次性繳納本人應繳的全部醫療保險費;普通中小學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每年按照規定標準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
問:符合免予繳費條件的學生兒童,要提供哪些憑證?
答:重度殘疾人員由殘疾人聯合會認定,認定的憑證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由民政部門認定,認定的憑證爲《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街道(鄉鎮)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證明。享受特困救助的特殊困難家庭人員由民政部門認定,認定的憑證爲《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道(鄉鎮)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員證明。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由社保經辦機構認定身份,認定的憑證爲院校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學生本人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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