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反腐倡廉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圍繞“第一要務”、貫穿“兩個重點”、抓好“三個層面”、達到“四個效果”。緊緊圍繞發展這個第一要務,主動作爲,使反腐倡廉建設在推進大港加快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貫穿兩個重點,即加強以保持黨同人民羣衆血肉聯繫爲重點的作風建設,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爲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抓好“三個層面”,即從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城市社區及企業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部位三個層面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採取措施,推動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達到四個方面的效果:即常規工作抓規範、重點工作求突破,特色工作創品牌,全面工作上水平。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區委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深入開展黨的政治紀律教育,促使廣大黨員幹部增強黨性觀念,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和政治觀點,嚴肅查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爲,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加強對區委、區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區委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區委、區政府認真落實決策目標、執行責任和考覈監督三個體系,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各項決策部署執行有力,落實到位。加強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固定資產投資等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着力解決阻礙科學發展、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要求,逐級強化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對那些領導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導致嚴重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治理、出現重大腐敗問題的單位,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在處級領導幹部中,進一步深化黨風廉政談心活動,並向執法部門的科級幹部和農村幹部延伸,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
加強作風建設促進各級領導幹部勤政廉政
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繼續深入抓好區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若干規定》的貫徹落實。教育引導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轉變作風;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增強敢闖敢試的勇氣;認真實踐黨的宗旨,真誠傾聽羣衆呼聲,真實反映羣衆意願,真情關心羣衆疾苦;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公僕意識、節儉意識,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情。大力宣傳敢抓善管、勇於負責、敢於碰硬、真抓實幹、勤政廉政的先進典型,積極營造團結穩定和諧、風清氣順心齊、想幹會幹幹好的良好氛圍,以良好的作風推動區委、區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充分發揮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作用,努力構建拒腐防變的教育長效機制。在全區黨員幹部中深入開展以“爲民、務實、清廉”爲重點的“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主題教育活動。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在黨員幹部中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結合起來,針對不同羣體特點,不斷豐富教育內容和形式。繼續推進廉政文化進機關、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和進農村工作,廣泛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
——深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認真貫徹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和市委、區委有關要求,抓好專項清理。抓好區委《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的落實。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嚴格控制黨政機關違規建設樓堂館所。配合有關部門深入推進規範津貼補貼工作,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爲。
——大力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意見》,堅決糾正少數幹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作風不實、辦事不公和損害羣衆利益等問題。建立和規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保障體系,強化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完善鎮街對村級財務的季審制度,試行村級財務委託代理制度。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進一步推進民主政治建設
——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對各單位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的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述職述廉、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函詢等制度。建立區紀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制度,制定《中共天津市大港區紀委關於充分發揮區紀委委員作用的意見》,並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黨內詢問和質詢工作的開展。認真執行選拔任用幹部書面徵求紀委意見的規定。加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注重審計結果的運用。有效發揮巡視監督作用,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機制,並在巡視工中,更加註重巡視成果的運用,更加註重發現問題的整改,更加註重巡視水平的提高。
——大力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對黨務公開工作進行探索實踐,總結經驗逐步推進。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貫徹實施爲契機,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不斷拓展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領域。繼續推進廠務公開工作。深化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升全區村務公開工作水平。拓寬監督渠道,注重發揮民主黨派、社會團體、新聞輿論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特約監察員的監督作用,營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社會氛圍。
加強行政監察,切實解決損害羣衆利益的突出問題
——加大效能監察工作力度。針對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環節,加強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聯合審批。發揮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的作用,完善投訴受理機制。將部分單位辦件大廳納入效能監察範圍。與有關部門共同籌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認真開展執法監察工作。圍繞環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徵用土地和房屋拆遷中損害羣衆利益的突出問題,加強執法監察。強化源頭管理,加大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力度。
——着力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更大程度地解除羣衆的後顧之憂。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進一步鞏固治理公路“三亂”成果。進一步深化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在行風建設中的責任,創新評議方式,擴大羣衆的參與度,加大服務對象的評判權,爲推動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加強案件檢查嚴肅黨紀國法
——加強信訪舉報工作。進一步拓寬和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利益訴求渠道和社情民意表達渠道,保障黨員羣衆的民主權利。引導羣衆通過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訴求。
——加強和改進查辦案件工作。發揮查辦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深刻剖析案件發生的原因,認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堅持查實問題是成績、澄清是非也是成績的理念,既堅決查處違紀案件,又支持改革創新,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探索並試行公開審理制度和審理聽證制度,強化自辦案件的審理,做好基層案件的協審工作,保證處分決定的落實和歸檔。對違法違紀案件,加大組織處理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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