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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環保局近日透露,溫州市《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的編制工作歷時一年多時間的準備,目前正在做最後一次修改,不久將報各地政府批准試行。今後,溫州市所有建設項目的審批將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符合性審查,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都以規劃作爲基本依據之一,根據項目所在地生態環境功能小區的功能定位、保護目標、准入條件、保護措施等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不按照該規劃選址的“錯位”建設項目將不予以審批。 據瞭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是生態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的控制性規劃,溫州市自2006年9月開始着手編制。該規劃結合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及分佈、經濟格局、開發密度、發展潛力、城鎮體系格局等,將我市區域劃分成4種不同生態環境功能區。 一是禁止准入區。是指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包括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一級、二級保護區)、重要的自然與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的絕對保護區等。該區域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嚴禁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建設開發活動。 二是限制准入區。是指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或極重要、生態環境高度敏感或極敏感,對於維持區域乃至全省生態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絕對保護區以外的區域)包括在內。該區域將堅持保護優先,嚴格限制工業開發和城鎮建設規模,禁止新建並嚴格限制擴建和改建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 三是重點准入區。是指生態環境敏感性爲一般,生態服務功能中等或一般,產業結構與佈局相對合理、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爲豐富、經濟功能較強、具有發展潛力的地區。該區域在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範圍內實行合理佈局,重點開發。 四是優化准入區。是指生態環境敏感性爲輕度或中等,生態服務功能中等或一般,開發歷史久、開發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程度較深,產業結構與佈局有待於優化、人口密集、環境容量小、人均自然資源擁有率低的地區。該區域將實行結構調整,優化開發,改善環境質量。 溫州市環保局有關人員介紹,該規劃實施之後,溫州市將按照不同區域生態環境承載力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差異,實施分區差別化環境管理,增強環境管理的針對性,提高環境管理效率。各級環保部門將建立分區的污染源數據庫和生態環境信息檔案,大力推進分區環境管理。該規劃的實施有利於促進區域建設開發活動環境決策的科學性,使區域生產力佈局與生態環境承載力相協調,確保“治舊控新”和“十一五”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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