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進一步促進學生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保障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權益,根據有關規定,本市近日出臺了關於學生兒童參保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開始實施。
據介紹,該通知所稱學生兒童是指在本市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學校就讀的非在職學生和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統稱托幼機構,下同)的兒童。納入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學生兒童,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申報繳費期
通知規定,學生兒童申報繳費期爲每年9月份至11月份,待遇享受期爲參保繳費當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其中2007年底在校就讀的學生兒童繳費期延長至2008年3月31日。學生兒童參保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學校、托幼機構所在區縣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覈定和基金徵收工作。
申報程序
學生兒童參保時,學籍身份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認定,並填報相關申報覈定表,對於符合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難家庭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範圍的學生,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相關憑證。
繳費規定
新入學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的同時,一次性繳納本人應繳的醫療保險費用: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按照學制年限一次性繳納本人應繳的全部醫療保險費;普通中小學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每年按照規定標準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
結算方式
通知規定,參保學生兒童患病,在已經實行聯網結算或報盤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和治療門診特殊病的,只需支付個人應付部分的費用,其餘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參保學生兒童經批准轉外埠就醫或者在非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報銷時,由學校、托幼機構負責歸集醫療費用單據,並按照規定彙總統計後,統一到所在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報銷。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申報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審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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