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休閑廣場 『一名7歲左右的男孩,拿著手機拍照,幾進幾出女浴室,裡面都是脫得光光的女人,你說這是不是侵犯了我們的隱私權。』昨日,在南昌市中山西路太平洋休閑廣場遭遇此風波的胡小姐說,她就此事多次諮詢有關律師,律師認為不管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作為商家的浴場,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現在到處在鬧裸照事件,我不能確定到底有沒有被小孩拍到。』胡小姐說。 女客投訴:浴場洗澡被小男孩『參觀』『我一個還沒嫁人的姑娘,脫光衣服在浴場洗澡,竟被一名小男孩看來看去,怎麼想都覺得不舒服。』昨日,南昌市民胡小姐說,雖說事情已過去一段時間,但她仍覺得不舒服,套一句法律上的專業術語來講,就是感覺自己的隱私權被人侵犯了。為此,她諮詢了不少律師,並且有上告小孩父母和浴場的打算。 胡小姐說,事情發生在1月19日晚9時許,她和兩名朋友因忙了一天,便來到南昌市中山西路太平洋休閑廣場洗澡放松,沒想到在脫得光光的情況下,竟看見一名男孩在女浴室裡面,拿著手機晃來晃去到處『參觀』。 胡小姐告訴記者,因太平洋休閑廣場的女浴場一進去就是更衣室,拐個彎就是淋浴間,再進去就是按摩、桑拿的地方,所以男孩從更衣室一直看到淋浴間,甚至還跑到桑拿室裡轉了轉,令人側目。胡小姐表示,當時,她看見男孩手裡還拿著一部有攝像鏡頭的手機,在浴室裡面啪啦啪啦地拍了幾下,不少女客都聽到了拍照聲。一年輕女子發現男孩一直盯著她洗澡,難堪到了極點,連身上的泡沫都沒衝乾淨,包起浴巾就更衣了。胡小姐說,小男孩聽到女浴室的大人都在議論他,便趁亂跑了出去,後來她們一直沒有找到那名男孩,但聽說該休閑廣場的工作人員曾找到過小孩了解情況。 『我後來回家想想,真害怕,不知道小男孩拍了什麼東西。』胡小姐說,當時很多已婚女子也在更衣室裡大聲指責浴場工作人員不負責任。事後,記者采訪到一名當時在場的張姓女士,她說:『家長帶一個已開始懂事的男孩去女浴室合適嗎?這不是侵犯別人的隱私權嗎?而且小孩還拿著手機拍照,誰知道會出什麼事情埃』浴場回應:難阻止顧客帶小孩來消費記者了解到,事發當天晚上,很多女性顧客紛紛找到女浴室的工作人員理論,其中還驚動了浴場的一位女性經理前來調解,但仍難熄滅顧客的憤怒。 太平洋休閑廣場前臺經理鍾琴女士承認的確發生過這件事。鍾經理向記者介紹說,在女浴室裡進出的男孩其實不到7歲,只是個頭比較大,讓人產生了誤會。而且男孩之所以會出現在女賓部更衣室,那是因為孩子的媽媽一個人帶孩子來洗澡,小孩沒人看管怕走丟,纔一起帶進去洗澡的。『我們不可能阻止顧客帶小孩一起來消費。』鍾經理說。 至於胡小姐提到的小男孩手持手機拍照的事情,鍾經理表示不清楚,他們也知道在管理上存在著疏忽,以後會改進。 引發問題:多大的孩子禁入異性浴室昨日,胡小姐告訴記者,她和浴室其他女客和太平洋休閑廣場服務員爭吵了近一個小時,爭吵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小孩有沒有拍下女客的裸照?女浴室是不是允許男孩進來?男孩隨母親進浴場的年齡限制該定在幾歲?但對方一直采取敷衍方式,表示大家都是顧客,他們也沒辦法下定論。 記者調查發現,絕大多數對外營業的游泳館、大眾浴室都沒對孩子進入異性浴區做出硬性限制。那兒童到底要不要分『男女』呢?華東交通大學心理專家舒曼認為,其實母親帶已略懂事的男孩去女浴室洗澡,會讓孩子過早接觸到與其年齡不相符的東西,孩子的求知欲比較旺盛,如果孩子過早對性產生興趣,可能會有害無益。所以,不管是浴場還是游泳館,都應該對兒童有『男女』區別,以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各方說法:追究責任要找法律依據南昌市東湖法院民一庭審判長胡振藝告訴記者,如果胡小姐想要討公道的話,可以以隱私權被侵犯名義將小男孩監護人告上法院。『此類糾紛中,我認為受害方是在浴場遭遇隱私被侵犯者,那麼受害方和浴場就形成了一個法律鏈條,如果受害方真要起訴的話,浴場也是需要承擔責任。』胡振藝說。 江西洪城律師事務所李竹青律師表示,關於多大的小孩能被帶入異性浴室,法律尚無明文規定,7歲小男孩屬於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已具備了男女性別差異意識,所以進入女性浴室確實不妥。因法律無相關規定,所以浴室經營者不具有管理上的過錯或責任。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該行為尚處於道德規范層面,其行為是否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還無依據可尋。 (本文來源:《江南都市報》 作者:羅素靜實習生辛戶茜熊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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