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德興市人民法院受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對公安部A級通緝犯劉前進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前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劉前進騎電動車到德興市繞二鎮鎮政府門口看戲,因有小孩用石頭砸其電動車,劉前進上前制止,小孩不聽,劉前進便用手指敲了其中一名小孩聞某的額頭。聞某將此事告訴家人後,聞某父親找來楊金良一同去了解情況,後因此事發生糾紛。楊金良便上前與劉前進發生扭打,劉前進將楊金良打倒在地後,楊金良起身離開並叫劉前進等着。 劉前進以爲楊要去叫人遂起殺意,追上楊金良後,拔刀刺向楊金良。楊金良被刺後致左肺部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 劉前進作案後一直在逃。2007年11月18日晚9時許,被告人劉前進潛回家中,爲試探是否有警察,先用石子扔其家大門,見無動靜,又繞到母親張某(另案處理)房間外窗旁呼喊其母親。其母告訴他家裏有人蹲守後,劉前進轉身往村處跑,早就在此蹲守的民警劉民立即緊緊追上。 追至村民蘇某家門口時,劉民上前欲對劉前進實施抓捕,被告人劉前進極力反抗,並用手中的刀朝劉民的頭部、胸部連刺數刀。劉前進將劉民刺倒後迅速逃離現場。劉民被刺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劉前進因瑣事與被害人楊金良發生糾紛,持刀刺殺楊後自行離去,放任自己的行爲,最終導致被害人楊金良死亡結果的發生。之後在民警劉民上前抓捕時,又持刀刺殺劉民,致其死亡後逃離現場,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十分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嚴重,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來源:《江南都市報》 作者:王雲夏昊艾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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