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者撿包離去警方立案遇尷尬 事主始終未找到 嫌疑人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傳喚最終超過時限 警方被迫依法將涉嫌搶劫人員釋放 搶劫發生後,民警和過路群眾奮力追趕歹徒數百米,當場將其擒獲。 而被搶事主卻撿起被搶的包悄然離去,再無消息。而這直接導致警方立案,被迫將涉嫌搶劫的人釋放。 今天,記者對承辦此事的民警進行了深入采訪。 警民聯手追出數百米擒匪 負責處理此事的東湖派出所李警官介紹,2月27日晚8時15分許,一名年輕女子行至望京中福百貨門前時,紅色手提包被一名男子搶走。 東湖派出所民警聽到呼救後,立刻與群眾一起追趕圍堵。盡管該男子不停地橫穿馬路,在車流中穿行,自發追趕他的群眾還是越來越多。追出三四百米後,該男子被眾人按住。 其間,該男子為了脫身,將包扔了出去。被搶的女子當時不知道有警察在場,撿起包匆匆離開,沒有報警。 尋事主多名民警多次走訪 接受審訊時,嫌疑人拒不承認自己有搶劫行為。 由於沒有事主和贓物,警方的調查陷入困境。 『雖然有旁證,但沒有受害者的指認,雖然明知道此人實施了搶劫,仍無法立案。』民警告訴記者。 李警官說,為了找到事主,多名民警在事發地周邊進行了多次走訪,並求助包括《法制晚報》在內的多家媒體,多次刊登相關報道,但事主仍未找到。 『我們很著急,那段時間,我的手機一直24小時開機等她。』李警官說。 被迫放人再抓得上網通緝 但是,這名事主始終未與警方聯系。 根據相關法規,傳喚的時限是24個小時。2月29日,派出所民警只好依據法律將該名男子釋放。 據了解,該男子是外地來京人員。民警表示,如果將來事主前來報案,派出所立案後,將采用網上通緝的方式對其進行抓捕。 李警官說,該男子搶包時身上有刀,有可能身上不止這一起案子。 沈默的『羔羊』讓警方尷尬 對於事主不報案的情況,民警可謂司空見慣。 據了解,這些事主要麼是嫌報案的手續麻煩,要麼是因為畏懼犯罪分子,要麼認為『報不報案都一樣,既然被劫的東西不多,就算破財免災』。 於是,不少派出所和鐵路公安段裡,都保留著一些包括手機等『無主物』,作為市民不報案的『證據』,一天天積累著灰塵。 記者對東湖派出所、十八裡店派出所,北京兩大火車站的公安段調查發現,這樣的尷尬,在派出所、火車站和警方的刑偵大隊破獲的案件中並不鮮見。 民警紛紛表示:『這些案子破案並不難,難的是查證。』 女事主體貌特征 據民警介紹,被搶女事主年齡在20至30歲之間,長發,案發時身著紅色或粉色上衣。 民警表示:當時在場的目擊者很多,希望有線索或能聯系上這位事主的請與東湖派出所聯系。 聯系人:李警官,電話:13911836970。文/記者洪雪 -編輯快評 誰比壞人更難『抓』? 其實,壞人還是挺好抓的。即使你撒丫子跑出三四百米,警察和群眾照樣能聯手把你逮回來。 倒是那些起初能博起他人見義勇為之心的人,更難『抓』,也沒辦法抓。辦案的警官只能說,他們在『尋找』,他們很著急。但——急了半天也沒用,總不能給您貼張通緝令吧? 『不知道有警察在場』,這不是理由。大家伙兒跟搶您的人一通賽跑然後把他按住了,這您總看見了吧? 這件事裡,最具破壞性的,並非是涉嫌搶包的人被釋放,而是您拿著包悄然離去。或許,一大幫好市民從此失去了和壞人賽跑的興致。 可又能拿您怎麼辦呢?抓壞人,我們有法律,有國家賦予的強制力。而對您,我們只能靠解釋,靠勸說,靠宣傳。 很累,很無奈。 (責任編輯: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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