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3月3日電 吉林省延吉市紀檢監察部門近日出臺《舉報人自選辦案人辦法(試行)》。今後,在延吉市凡實名舉報黨員、國家幹部違法違紀線索或反映有關問題的舉報人,可自己從延吉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人員中挑選認爲適合查辦自己所舉報案件的辦案人員。 目前,延吉市紀檢監察部門共有36名工作人員,他們的姓名、電話和簡歷將張貼到紀檢委外面的牆上。前來舉報的人可從這些人中選擇2名辦案人,並隨時和辦案人溝通,對辦案過程進行監督,在不違反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有權要求撤換辦案人員。新出臺的辦法還對辦案時限提出了嚴格要求。案件結束後,辦案人員還要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填寫調查結果反饋表,讓舉報人自己填寫是否滿意,這個結果將作爲對辦案人辦案質量的評價標準。 此外,紀檢監察機關將爲舉報人保守祕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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