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成年的小玉(化名),在一家洗浴中心找到一份服務員的工作。但她沒有想到自己會被洗浴中心當成了小偷,不但遭到嚴刑逼供,而且被罰了4000元錢。因此她將洗浴中心及該中心的經理、副經理告上法院,要求三者共同返還4000元錢,並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2441.42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玉在起訴書中稱:2007年4月23日下午3點多,她正在洗浴中心上班,洗浴中心的經理、副經理兩人以客人丟失一部手機爲由,強行將她帶到一個封閉的房間,進行刑訊逼供,強迫她承認偷了客人的手機。二人不但毆打小玉,還揚言“再不承認就毀了你”。 小玉纔剛剛成年,從小在父母的關懷下從未受過打罵,此次在洗浴中心經理與副經理的嚴刑逼供下,孤立無援,很快精神就崩潰了,被迫招認夥同他人偷了手機。二人還逼迫小玉寫下認罪書,搜走小玉的手機和銀行信用卡,並押着小玉到取款機上從該卡中取出4000元交到洗浴中心的財務室。到了晚上7點多,洗浴中心的經理與副經理又派了幾名保安押着小玉回家取“被盜的手機”。到家後,小玉即打電話向父親哭訴受害經過,其父立即報警,保安見事不妙趕緊溜走,小玉這才獲得了自由。 小玉認爲,由於洗浴中心的經理、副經理對她進行長達4個多小時的非法拘禁、毆打和折磨恐嚇,給她的精神和身體造成了嚴重傷害。由於受驚嚇,她一直惶惶不可終日,夜裏經常驚醒,人也變得沉默寡言。身體被打得多處青紫、腫脹,一個月後走路還腰胯疼,經鑑定構成輕微傷。而洗浴中心作爲單位,對其經理及副經理的行爲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小玉一紙訴狀將洗浴中心及該中心的經理、副經理告上了法院。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作者:曹靜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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