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台中監獄一名陳姓受刑人,去年九月間,恐嚇要挾同舍房受刑人而性交得逞,日前遭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陳姓受刑人因違反臺“懲治盜匪條例”案件被判刑確定,在臺中監獄服刑。去年九月初,陳姓受刑人以請抽菸爲由,叫醒被害人,並要求讓他性交,但受害人予以拒絕。 陳姓受刑人就恐嚇被害人,讓受害的受刑人心生畏懼而任由陳姓受刑人得逞。後經監獄管理員從監視器發現才停止。獄方將陳姓受刑人移送法辦,檢察官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陳姓受刑人辯稱是以價值新臺幣二百五十元的日常用品三聯單爲代價,所進行的性交易,受害人才甘願與他進行性交而沒有喊叫。可是,被害人作證表示,是心生畏懼纔不敢喊叫。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受刑人是以恐嚇方法性交得逞,所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四年六個月。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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