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一家法院判處一名丈夫爲妻子買12.4萬朵玫瑰作爲財禮,原因是妻子投訴丈夫吝嗇。 伊朗《國民信心報》3日報道,伊朗女子亨加梅與丈夫沙欣結婚10年後,決定向丈夫討要12.4萬朵玫瑰作爲財禮,懲罰摳門丈夫。 亨加梅說,婚後不久,她就發現沙欣非常吝嗇,“我們去咖啡店或餐館時,他甚至拒絕爲我點的咖啡付賬” 。 但沙欣卻在法庭上辯解說,自己一天只能買得起5朵玫瑰,抱怨亨加梅的富翁朋友們給她出了這個餿主意。在伊朗首都德黑蘭,一朵紅玫瑰的平均售價爲2萬里亞爾(約合2美元)。 這家法院最終作出裁決,宣佈沒收沙欣價值64萬美元的公寓,直到他爲妻子買夠12.4萬朵玫瑰。 根據伊朗法律,女子可以在婚後任何時候或離婚時向丈夫索要一筆財禮。財禮通常爲一定數量的金幣,大約爲260美元一枚。(新華) (編輯:子琦) (本文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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