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幾張到數百張乃至上千張豔照傳播的“豔照門”事件至今餘波未了,近日更是傳出一些個人傳播數十張豔照將面臨判刑十年的消息。以“豔照門”事件爲代表的網絡不良信息氾濫也引起了參加全國“兩會”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的熱議。
“不管是普通公民,還是所有的媒體,都應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傳播豔照肯定違法”……昨日,廣東團人大代表們呼籲制訂《互聯網監管辦法》和《網絡文化產業促進法》。
“在網絡問世之前,難道沒有豔照私下流傳嗎?肯定有,不然警方也不會去掃黃,查禁淫穢圖片什麼的,但這些具有不良意識的東西不會像‘豔照門’這樣傳播得那麼遠,影響也不會那麼大。”有教育界委員認爲,歸根結底,網絡起到了“加速器、放大器”的作用。
觀點之一:禁止傳播不屬限制輿論自由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傳媒大學博導柯惠新指出,“豔照門”事件之所以越鬧越大,一發而不可收拾,一方面顯示了網絡傳播的威力,另一方面也凸顯了一個尷尬的現狀。“現在的問題是,照片在網上傳播後,大家都去譴責明星私生活,而不去譴責傳播者,這顯示了國民素質有待提高。”
耐人尋味的是,豔照門事件中,幾乎每次神祕放相人“奇拿”公開視頻之前,都對應着警方在網絡中的嚴打舉動,更有一些香港網民到警署抗議此舉“侵犯網絡自由”。而用廣州網友“齙牙肯特”的話說,“警方喊‘不許看’的聲音越響,就像是在做廣告一樣,大家越想去看一看照片是什麼內容,有些賭氣、反叛的意思。”“光靠堵是不行的。”柯惠新認爲,網絡管理不能一味施強壓。
“我同意網絡需要管理,但究竟怎樣去管理,還需要一定的標準和機制。”柯惠新表示,網絡輿論管理的尺度值得探討,至於公民言論過激,可以寬容。“但是,禁止傳播‘豔照門’照片不叫限制網絡輿論自由。因爲這些照片都是很個人的,傳播屬於侵犯個人隱私。”
一位來自上海的委員表示,自己的孩子也在上網搜索“豔照門”圖片一睹爲快,“我是教授,可怎麼教育孩子不要看,我也很無力。”
觀點之二:個人和媒體都應有道德底線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祕書長陳舒表示,“豔照門”事件已經不單純是網絡事件,不管是普通公民,還是所有的媒體,都應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線,“豔照門”事件某種程度反映着道德底線的失守。從媒體來說,我國目前只有一些刊播限制的行政管制,還沒有新聞信息分級制度,就更應負起社會責任、具有道德底線;從個人來說,不像媒體還有刊播許可證制度,就更加需要嚴格自律,都應有基本的道德底線。
從“豔照門”事件來看,這些網絡上傳播的事情本來只是一兩個人自願的帶有私密性的事情,本來是不一定觸犯法律的,但通過網絡無遮攔的宣傳後就不道德,產生不良影響。僅從婦女權益保障法來看,這些豔照可能構成性騷擾。尤其網絡是面向無數不特定傳播對象,越是這樣危害越大,未成年人都可能接觸到,受到危害。
因此,“我們要加強網絡監管,我設想,是否能夠通過技術手段對網絡傳播信息進行自動分級,尤其是在網吧裏有不少未成年人,而成年人也要自律”。
從政府層面講,現在政府也越來越看到互聯網的影響力,是否可以考慮制定《互聯網監管辦法》,“以前考慮過上網使用實名制,但這被攻擊侵犯人身自由”,因此,在網絡監管上存在利益博弈,在監管時要在公衆道德底線與公衆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對於傳播豔照的違法行爲以及可能面臨的判刑,“我認爲,與許霆案一樣,刑法的基礎不會因爲現代社會的技術進步而改變,只會順應時代技術進步作出適當調整,作出一些司法解釋,定性是不會變的”,“總之,公開傳播淫穢照片就是違法,反正我是不能接受的”。
應對:“關鍵在於疏而不是堵”
昨天,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徐龍告訴記者,面對當下的網絡文化情況,他準備提交議案呼籲制定《網絡文化產業促進法》。
徐龍表示,網絡文化是以互聯網、通信網等網絡爲載體的一種新的文化形態,這個輿論陣地急需擴充和鞏固,“互聯網80%以上的網頁是英文的,中文的只有12%”,“即便如此之少的中文內容,也常常充斥着世俗文化、泡沫文化,甚至出現了‘泛娛樂’傾向,尤其是色情暴力等不良網絡信息氾濫”。
徐龍呼籲儘快立法促進網絡文化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關鍵在於疏,而不是堵”,徐龍舉例說,垃圾短信曾一度充斥手機,但一味地限制效果並不好,反倒是中國移動推出“紅段子”之後,取得了不錯的反響。
“現在的問題是,照片在網上傳播後,大家都去譴責明星私生活,而不去譴責傳播者,這顯示了國民素質有待提高。”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傳媒大學博導柯惠新
“總之,公開傳播淫穢照片就是違法。”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祕書長陳舒
促進網絡文化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關鍵在於疏,而不是堵”。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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