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短信』難當證據 『從我和第三者的聊天短信裡,可以看出丈夫有出軌行為。』市民王女士昨天向記者反映,她手機裡保存了丈夫和第三者有染的短信,短信是否可作為起訴離婚的證據?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偶然發現丈夫一段時間不正常,通過調查纔知道,丈夫在外面有了個年輕漂亮的情人。她問丈夫是否有這回事,但丈夫根本不承認。後來王女士通過各種辦法查到了第三者的手機,在她和第三者聊天的過程中,對方稱已經與丈夫發生了性關系。『現在我已經把這件事處理得比較圓滿。』王女士稱,她把丈夫和第三者叫到一起,冷靜地解決了三個人之間的感情問題,丈夫最終選擇回到她身邊,但她心裡還是很疙瘩。『萬一他再出軌怎麼辦?』王女士表示,丈夫第一次犯錯她可以忍受,如果有第二次她一定要起訴離婚,不知道和第三者的聊天短信可不可以做為證據。 『可以申請證據保全,但不一定能用做證據。』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盛少華告訴記者,王女士可以把手機短信調出來,到公證部門申請證據保全,但短信內容很難作為法庭證據。因為短信的真實性無法確定,比如第三者當時有可能為了達到拆散家庭的目的,故意誇大或扭曲事實。因此,只有丈夫和第三者都承認兩人發生了身體出軌,認可短信內容的真實性,它纔能作為法庭證據。 (本文來源:青島新聞網-青島早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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