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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政府”。這是繼去年把“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衆監督”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後,政府在表明接受羣衆監督方面的又一引人注目的提法。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這一提法,正是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的具體體現,表明了政府要在更廣泛領域、更充分地接受人民監督的決心。
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政府必須主動創造條件。接受人民的監督,本是人民政府應有的氣量。然而,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壁壘森嚴,用高牆大院把自己與羣衆分割開來;一些地方政府過分強調安全、錯誤理解“保密”,把本應及時向羣衆公開的政務信息當成“隱私”長期鎖在文件櫃裏。這些問題不解決,讓人民監督就是一句空話。
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政府,政府必須創造有效的條件。接受人民監督的承諾,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落實”在文件上,更要落實在心坎上、行動上。從“信息閉塞”到“政務公開”,從“自我考評”到“民意測評”,各級政府都應該把接受人民監督的大門開得越來越大;從“關門立法”到“開門立法”,從“拍腦決策”到“聽政決策”,政府對人民意見的反饋應該越來越積極。否則,讓人民監督的承諾,只會讓羣衆離得更遠。
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必須提供更多的法制保障。近年來,各級政府在接受人民監督方面進行了很多有益嘗試,政務公開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政府處於相對主動地位的情況下,羣衆的監督渠道仍不暢通。一些地方政府只公開自己願意公開的政務,迴避羣衆希望公開的事項;一些地方只管公開,不問羣衆反應,公開與監督成了“兩張皮”。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於完善法律和制度,進一步明確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權利義務。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只有讓人民監督政府,政府纔不會懈怠。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政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本質和核心,也是各級政府獲得最廣大人民支持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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