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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 女律師一審獲刑1年半 2006年11月17日,薛輝為使涉嫌犯強奸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書成逃避法律制裁,在本市海淀區看守所外誘導強奸案被害人辛某某書寫了陳書成不知道其真實年齡的虛假材料,並將該材料遞交給陳書成案的承辦民警。後薛輝的授意下,陳書成的親屬陳九金、陳某在本市朝陽區奶子房附近偽造了辛某某案發時年齡超過14周歲的身份證,並由薛輝將該偽造身份證遞交給陳書成案的承辦檢察官。2007年3月7日,陳九金、陳某被抓獲歸案。同年3月9日,薛輝被抓獲歸案。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薛輝作為刑事案件的辯護人,誘導案件被害人違背事實,改變在公安機關所作陳述,並授意他人偽造被害人身份證件,制造虛假證據,其行為已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罪。陳九金、陳某為使強奸案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在薛輝授意下,偽造被害人身份證件,向司法機關謊報被害人的真實年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鑒於陳九金、陳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陳某在犯罪時尚未成年,法院依法對二人酌予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一審宣判後,薛輝否認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但對判決結果沒有提出異議。薛輝、陳九金、陳某三人均表示不會上訴。文/徐進圖/李欽鵬(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張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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