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天津市近日出臺了關於學生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並開始實施。
據介紹,學生兒童是指在本市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學校就讀的非在職學生和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統稱托幼機構,下同)的兒童。
通知規定,2008年3月31日前在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參保的學生兒童,自學校、托幼機構爲其辦結繳費手續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街道(鄉鎮)或者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參保的學生兒童,其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待遇享受期起始時間爲2008年4月1日。其基本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待遇享受期延長至2009年8月31日。
大中專院校學生按照學制年限一次性參保繳費問題按照下列意見處理。1.發生中途退學、轉學、死亡等情形的學生,可爲其辦理剩餘完整學年度的社會保險費退費。2.學生在就讀期間享受低保待遇或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身份發生變化的,以參保繳費時覈定的身份爲準。3.異地聯合辦學學生,可以按照在本市就讀的學制年限一次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在天津市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全日制在校學生,港、澳、臺和外國籍學生兒童,可以隨學籍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辦理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對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享受特困救助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兒童,其身份認定的手續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辦理。
非天津市戶籍的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享受特困救助學生兒童的身份認定標準與天津市學生兒童的身份認定標準一致。認定憑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及學生兒童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等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參保繳費期內未能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可辦理社會保險費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