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賽鳳(資料照片) 本報訊 曾是香港『女打星』的李賽鳳,被指侵犯他人名譽權。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開庭審理,新浪網一並被訴。 上午,27歲的原告汪小姐親自來到法庭,而被告李賽鳳則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 管轄權異議 9時15分庭審開始,李賽鳳的代理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他表示,由於李賽鳳是香港人,博客文章是在香港發出的,此案不適合在一中院審理。 法院經過合議認為,雙方已經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了證據交換,法院由此認定雙方交換證據的行為已經構成默認管轄,因此裁定對該異議不予支持。庭審對峙 對於被訴侵權,新浪網的代理人采用2006年7月法律新出臺的『避風港』原則進行了答辯。 避風港是指,當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只遇到風浪,它們可以就近來到一個安全避風的地方,等惡劣天氣過去後船只仍然可以繼續回到它原來的航線中行駛。 在網絡環境中,該規定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規定斷開與侵權作品的鏈接,不承擔賠償責任』。新浪收到汪小姐的律師函後,馬上刪除了涉案文章,所以不存在主觀過錯。 法庭上,李賽鳳的代理人表示,涉案文章所陳述的事實是客觀真實的,並沒有侮辱丑化汪小姐。 至今,李賽鳳仍是羅先生的合法妻子,在看到丈夫將汪小姐所穿的泳衣帶回家,以及香港媒體拍攝的二人在街上親密的照片時,作為妻子,認為他們存在不正當關系是正常的。 同時,羅先生曾公開表示對汪小姐有好感,李賽鳳在博客中寫出事實,只是陳述個人意見,也沒有明指汪小姐是第三者,因此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法官詢問原告代理人:『哪一段是侮辱?』『很難找出侮辱的字眼,但通讀全文,會讓人感到汪小姐是破壞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網站轉載時,已經給汪小姐戴上了「狐狸精」的帽子。』原告代理人說。 庭審中,李賽鳳的丈夫出庭作證:『我是李賽鳳的丈夫,我們目前正處於離婚過程中。』此時,羅先生的眼神投到汪小姐身上。隨即,他開始向法官陳述。 截至發稿時,李賽鳳的代理人正在向羅先生出示涉案的游艇照片。 案情回放 27歲的汪小姐是北京羅氏兄弟國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員工,她起訴稱,該公司董事長羅先生與妻子李賽鳳產生家庭矛盾後,後者於2007年6月25日在新浪網的個人博客上發表文章《第二次回應》。 汪小姐說,在該文中,李賽鳳指責她與羅先生有不正當關系,公開侮辱丑化其人格。 汪小姐表示,李賽鳳的文章發表後,點擊率高達30多萬次,有上百家媒體轉載和報道,使自己的工作生活備受影響。因此,她將李賽鳳和新浪一並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刪除文章、公開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要求李賽鳳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萬元。 人物鏈接 李賽鳳:上世紀80年代香港著名的『女打星』,曾主演《霸王花重出江湖》等電影。2001年,她與外科醫生羅先生結婚。2002年,李賽鳳和羅先生成立娛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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