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12日凌晨,紀歡玲從蔡屋圍人行天橋上墜下,被一輛寶馬車碾過當場死亡,殯儀館人員到場處理現場。見習記者霍健斌攝 | 『寶馬碾人後無逃逸跡象』 警方調查時司機稱沒感覺車下有人,交警部門已啟動復核程序 寶馬無責 天上突然掉下人來,如果你是那位寶馬車主,你能保證當時不碾過去麼? 如果碾人的不是寶馬車,而是一輛桑塔納,還會有這麼多人關注麼? 寶馬有責 深南大道路面寬闊,燈光充足,前方有一個成人躺著,按常理推斷會注意不到? 即便當時無法看清路面情況,在碾過一個成年人身體後還會沒有感覺? -『寶馬碾人無責』追蹤 『寶馬車主碾人後離開』一案,事故處理結果昨日經本報再次追蹤報道(詳見本報昨日A44版),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關注及熱議。昨日,記者繼續關注事件進展,市公安局表示,目前交警部門已經啟動了復核程序。而當時調查中,寶馬車駕駛者表示他『沒有感覺到車下面有人』。 寶馬離開後未闖紅燈未洗車 昨日,羅湖交警大隊一位對當時情況有所了解的工作人員表示,要確證寶馬車主逃逸的確有困難。『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當事人有主觀故意逃避法律的行為。』而根據市公安局了解到的情況,寶馬車駕駛者說他當時行經蔡屋圍天橋路段時『沒有感覺到車下面有人』。 『而且他離開現場之後沒有逃逸的跡象,』這位工作人員介紹,據他們後來核查,該車在行駛到其他路口時未闖紅燈。而當警方找到他的車時,發現他的車還沒有洗過。按照常理推斷,故意逃避責任的逃逸車輛,通常會盡一切努力抹殺肇事痕跡。而該車完全沒有清洗過,包括最關鍵的部位———汽車底盤。 另外,該工作人員還提到,該寶馬車駕駛人雖然是汕頭人,但當時並沒有急於逃離深圳,當天晚上還在深圳,第二天纔離開深圳回到汕頭。 而死者家屬鄧女士及其律師表示,逃逸是一種主觀認定,但對他人的主觀認定很難,因此應該可以根據客觀事實來判定。雖然駕駛人本人稱『不知道』,但如果種種客觀證據證明該駕駛人『應該知道』,也應該判定其為逃逸。鄧女士的律師再次提到『現場遺留的黑色膠片』(長邊長16厘米,長邊高10厘米),這後來確證為寶馬車碾人時脫落的物品。既然當時碾拖時造成該車如此劇烈損壞,車內人何以能夠毫無感覺?『除非他當時酒後駕車。』鄧女士的律師說,而這一點在事發後幾天找到該駕駛人時已經無法求證。 警方卷宗修正過『逃逸』說法 昨日下午,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交警部門人員接受采訪。當記者提到寶馬車駕駛人無責時,他首先表示不是『無責』,而是在調查中沒有發現寶馬車駕駛人有主觀故意,也沒有確鑿證據顯示該駕駛人有違法行為。在說到責任認定書時,他立刻表示該結果是『局裡認定的』。 據他介紹,當時,曾經有兩個方案備選。目前認定為交通意外事故也沒有問題,因為寶馬車一方沒有逃逸跡象,他們的事故認定合法有據。而另一方面,他們當時也考慮過另一套認定方案,即對該意外事故不做責任認定,雙方也可以就民事賠償進行相關交涉。『當時事故科專門和局裡面討論過,』他表示,最終局裡確定了事故認定方案。但他同時表示,這不代表寶馬車一方不需要負責民事賠償。 記者查證了該案的相關案卷,發現交警部門在處理此案時也專門就『逃逸』與否進行過更正。深圳市物證檢驗鑒定中心開始出具的幾分鑒定書,均根據交警部門提供的情況在案情介紹一欄表述為『肇事汽車已逃逸』,而至2007年12月17日,該中心專門出具了一份『更正函』,將該表述更正為『事故發生後無名氏駕駛不詳號牌汽車離去』。本報記者楊濤 -現場 寶馬碾人前有貨車繞行 目擊者稱人墜後約10秒鍾寶馬纔開來,不存在閃躲不及 紀歡玲突然掉下來導致寶馬車無法閃躲?昨日,相當多的網友表示,如果有人從天上掉下來,任何車都無法躲避,因此寶馬車駕駛人是無辜的。 而據當時調查此事件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在紀歡玲墜橋之後,曾經有一輛人貨車經過,但該人貨車繞道而行。隨後寶馬車到達後碾人而過。昨日記者再次聯系當時一位目擊者求證此事。他表示,當時絕對是人先墜落一段時間之後寶馬車纔開過來,『時間應該有10秒鍾。』 據此,鄧女士的律師認為不存在寶馬車閃躲不及的問題。當時深南大道路面寬闊,燈光充足。前方物體或者人體均應該能看到。有網友也表示,當時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塊石頭或其他硬質物品在那裡,寶馬車豈不是要發生嚴重事故? -爭議 是寶馬車主太遲鈍? 還是『寶馬』太敏感? 一石激起千層浪,『蔡屋圍天橋寶馬碾人事故』引發了全民關注,騰訊、新浪、網易各大新聞網站上此新聞的關注度均居當天首位。截至昨晚9時,騰訊網上該新聞的點擊率已達3萬5千條左右。網友們就此事件各抒己見,立場各有不同。 有網友表示,該事故認定書是權威部門調查近4個月之後做出的認定。首先應當予以尊重;其次,以交警部門調查的嚴謹和程序的嚴格,該認定書應該沒有問題。一位網友表示,的確沒有證據能證明寶馬車主有主觀故意逃離現場的行為。有人對質疑者發問:『試問,如果你是那位寶馬車主,你能保證當時不碾過去麼?!』 而至於駕駛人是否能感覺到,則不是別人憑揣測就能認定的。而昨日一位交警也向記者表示,即使該車主在碾拖過後有減速甚至剎車的行為,也不能表明他知道碾壓了一個人。同時,這些網友還表示,『寶馬車』現在已經成了敏感詞匯,如果碾人的不是寶馬車,而是一輛桑塔納,還會有這麼多人關注麼? 相當多的網友仍然對此認定結果持強烈的質疑態度。部分網友表示,深南大道上前方有一個成人躺著,按常理推斷應該能注意得到。而多數網友表示,即便當時無法看清路面情況,在碾過一個成年人的身體之後還沒有感知到就讓人無法理解了。 而有網友對證據仍然表示不能理解,『當時的電子監控瞎了麼?』一位網友說,調出監控,什麼都清楚了。而昨日交警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那個電子監控只能拍照,不能連續錄像。 (責任編輯:陳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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