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武徘徊在法院門前,愁眉不展。 核心提示 車禍受傷本已不幸,拿不到賠償更是雪上加霜。如今,一份被人『冒名代理』的仲裁調解書讓農民李宗武犯了愁。因為有這份『仲裁調解書』,他起訴的賠償案子在法院進行不下去。而按照現有法律,中級法院撤銷仲裁調解書沒有法律依據,而仲裁委又稱,無權撤銷自己的仲裁調解書。李宗武該怎麼辦?難道案子要懸起來? 李宗武的委托代理人告訴記者,已准備向全國人大遞交建議書,希望修改仲裁法。 怪事 起訴肇事方,卻被告知已經簽過賠償協議了 3月12日,46歲的李宗武在委托代理人陪同下,再次到洛陽仲裁委員會(下稱洛陽仲裁委)和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洛陽中院),請求撤銷一份仲裁調解書。他說,都是那起交通事故和隨後發生的一系列蹊蹺事惹的麻煩。 2005年10月24日下午,嵩縣田湖鎮樊店村農民李宗武駕駛手扶拖拉機,載著妻子李喜倫和同村的安玉香、李長彬,行駛在嵩縣境內S252省道上。安玉香、李長彬是李宗武的女婿安躍東的姑姑和姑夫。意外發生了,一輛別克轎車撞上了李宗武駕駛的手扶拖拉機的右後輪,李宗武、李喜倫和安玉香、李長彬不同程度受傷。嵩縣交警認定,轎車方負主要責任,李宗武負次要責任。經調解,2006年10月6日,李宗武等四人與轎車司機商定,由轎車方負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生活費、誤工費在內的全部賠償責任。 可是,李宗武卻遲遲等不來賠償款。今年1月12日,李宗武把轎車方告到了嵩縣法院,要求判對方賠償醫療費等8項費用46708元;原告殘疾賠償金、後期醫療費等,待司法鑒定後再確定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 然而,轎車司機卻向嵩縣法院出示了一份洛陽仲裁委2007年4月28日作出的仲裁調解書,證明自己已經和李宗武的『代理人』安躍東達成了賠償協議,而且除轎車方已支付的醫療等費用外,餘下的2.5萬元賠償款,安躍東已經領走。 李宗武的委托代理人、洛陽市西工區上陽法律服務所主任張廷周說,對訴訟至法院的賠償案來說,那份仲裁調解書無異於『擋箭牌』,因為仲裁法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結果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不能證明仲裁的程序違法或者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並且撤銷仲裁調解書,那法院根本不可能對賠償案審理下去。 果然,縣法院提出不撤銷仲裁調解書,賠償案就無法進行。 李宗武堅稱自己『根本不知道這個仲裁調解書,也沒有委托他人代為仲裁』。他說,妻子李喜倫今年3月做的司法鑒定表明,她的傷殘等級是九級。經計算,光她自己應得的賠償就不止2.5萬元。 那麼,那份仲裁調解書從何而來呢? 難題 涉嫌造假的仲裁調解書法院無法撤銷 根據仲裁法,仲裁委是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的仲裁機構,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任務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時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經濟合同、房地產合同、技術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洛陽仲裁委在嵩縣設有辦事處,上述蓋著洛陽仲裁委公章的仲裁調解書就是在這個辦事處達成的。 按李宗武的說法,他曾帶著滿腹疑問在今年1月29日和2月19日兩次找到洛陽仲裁委反映情況。 李宗武在洛陽仲裁委查了卷宗,發現卷宗裡的協議書、授權委托書、仲裁協議、仲裁調解書送達回證等文書上,以他名義簽的字,都不是他的筆跡。而且,授權委托書還注明,『委托代理人』安躍東的代理權限是『特別授權』。 這份仲裁調解書顯示,獨任仲裁員為劉雲明。洛陽仲裁委稱,劉雲明另一身份是嵩縣司法局副局長,是仲裁委聘請的仲裁員。當時,李宗武要求復印上面提到的卷宗材料,未果。 2月20日,李宗武向洛陽中院申請撤銷仲裁調解書。在他看來,這『顯然是事故主要責任一方和安躍東串通好了仲裁員,偽造假仲裁案。不排除該仲裁員收受他人好處,辦假案的嫌疑。應該處理相關責任人』。 但至今,李宗武的撤銷申請洛陽中院沒有受理。據了解,原因是:一、撤銷仲裁調解書已超6個月時效;二、撤銷仲裁裁決有法律依據,但撤銷仲裁調解書卻沒法律依據;三、要是李宗武沒有委托他人仲裁也沒有參加仲裁,仲裁調解書對李宗武就沒有約束力,也就不需要撤銷。 記者查閱了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確沒發現撤銷仲裁調解書的有關規定。 李宗武的代理人張廷周向嵩縣法院交通事故合議庭的法官反映了上述情況,法官表示,如果不能撤銷仲裁調解書,法庭就沒有法律依據繼續審理賠償的案件。 就在李宗武和他的代理人左右為難時,洛陽仲裁委負責人指出了另一條路子。 被女婿『冒名代理』,仲裁員是否『把關不嚴』? 3月12日,李宗武和張廷周又來到洛陽仲裁委,想復印案卷中的協議書、授權委托書、仲裁協議、仲裁調解書送達回證等文書,還想和仲裁委商量一下,看有無可能讓仲裁委自己撤銷『涉嫌造假的仲裁調解書』。記者一同前往。 洛陽仲裁委秘書長朱達軍告訴李宗武,上次不讓復印卷宗材料是擔心他拿著材料找女婿鬧,總共纔兩萬多塊錢,鬧得一塌糊涂不值當。而且,根據仲裁法規定,仲裁調解書不屬於可撤銷的范圍。即使洛陽中院要撤銷仲裁調解書,中院可以調取原卷,材料的復印件拿到中院也沒用。 『要是授權委托書是假的呢?』張廷周問。 朱達軍說,這事怪就怪在他女婿冒名頂替。他還說,李宗武可以到嵩縣法院告他女婿弄虛作假,告他的代理行為無效。『現在(告轎車方的官司)不是立案了嗎?你變更一下訴訟請求就行了。』 記者問:『李宗武認為那份仲裁調解書的前提是委托書"造假",仲裁員在仲裁前是不是有審查授權委托書等的義務?』 朱達軍答:『我不知道李宗武(仲裁時)去沒去。』李宗武馬上說,當時沒去。朱達軍說,仲裁員應該查證委托的真實性,這是基本常識。委托人應該到場,提供的身份證也應該是原件。『如果前提是假的,(那後面簽署的)一系列都是假的。』但他隨後說,『假的,得有人確認』,所以李宗武要告女婿。 如果李宗武告女婿代理行為無效並勝訴,仲裁員是否要負把關不嚴的連帶責任? 朱達軍表示,要看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沒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劉雲明是仲裁員,並非他負責全部審查,也可能是工作人員失誤。』但他之後的談話中又提到,對下面的辦事機構,『說實在的,我們應該加強業務指導……嚴格說,疏忽了這方面的監督。出現假冒,很偶然也很少見』。 張廷周提出,即使李宗武告女婿代理行為無效勝訴,也並不代表宣布了仲裁調解書無效,到時候是不是還得通過某種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朱達軍稱這是個法律空白,他還說,按規定,仲裁委不能自行撤銷仲裁調解書。 這一次,仲裁委讓他們復印了案卷材料。從仲裁委出來後,李宗武嘆了口氣:『中院不受理撤銷申請,仲裁委不能自行撤銷,不撤銷,縣法院就不能繼續審理。就是我告贏了女婿,縣法院又不能宣布仲裁調解書無效,不是轉了一圈又回來了嗎?』 蹊蹺 調解書已簽數月,仲裁員再找當事人做『筆錄』 記者在李宗武從仲裁委復印出來的案卷材料中,發現了2007年9月,也就是那份仲裁調解書產生4個多月後,仲裁員劉雲明詢問李宗武的一份筆錄。筆錄中,有李宗武說的『讓女婿來仲裁委仲裁糾紛』,但『女婿一直沒把錢給我』的記錄。 這就是說,李宗武找過劉雲明,而且,筆錄載明的意思就是李宗武至少口頭委托過他女婿。要是這樣,他怎麼還說打官司時纔知道仲裁調解書的事情呢?事情又多了一分蹊蹺。 李宗武稱,他後來雖知道安躍東拿回了2.5萬元賠償款,但並不知道是『仲裁』來的,只聽女婿說是司法局劉副局長主持調解的,後來因為女婿不把錢給他,他纔找到劉雲明的。 李宗武說,自己那時以為司法局和仲裁委是一回事,更不知道劉雲明同時還是仲裁員,他讓自己在一個筆錄上簽字,『稀裡糊涂就簽了』。而且,李宗武還說,他復印的這個筆錄,和他印象中當時筆錄的內容不一樣,『可能被做手腳了。要是仲裁前的委托書等都是真的,手續齊全,劉雲明有必要在4個多月後再弄這份筆錄嗎?明顯是心虛,就這,也隱瞞不了委托書等等造假的事實……』 在劉雲明所做筆錄中,還有安躍東說幾個受害人『推舉我岳父為受害人代表,申請仲裁,李宗武又委托我為代理人』的內容。 對此,李宗武發出一連串的疑問:『要是自己想仲裁,在委托書上簽個字不是很簡單嗎?說我是幾個受害人的代表,我又委托安躍東,有啥證據?就算那個委托書是真的,為啥只有我委托,沒有其他人?再說,仲裁法明確說仲裁調解書要送達當事人,可送達回證上卻是安躍東的簽字。假定他是代理人,可他是當事人嗎?委托書我不知情,調解書又不給我,我咋可能會知道這件事情?』 3月13日下午,記者從嵩縣法院一法官處獲悉,洛陽仲裁委嵩縣辦事處仲裁另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時,漏掉了當事人之一的死者的小孩,不久前小孩起訴到了法院。法官對表示想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仲裁法建議的張廷周說,他也有同樣想法。 嵩縣法院交通事故合議庭法官告訴記者,他們查閱了相關法規,中院確無撤銷仲裁調解書的依據,若不能撤銷仲裁調解書,法庭沒有法律依據繼續審理賠償的案件。 建議 法律應明確仲裁作假案件如何糾錯追責 劉雲明詢問李宗武筆錄內容的真實性,以及委托書上面的簽名他是否知道真假的問題,看來,只有向劉雲明求證了。記者從側面了解到,作為縣司法局副局長的劉雲明業務熟練,因經常搞司法援助,口碑還不錯。 3月13日下午,李宗武和張廷周到洛陽仲裁委嵩縣辦事處,想和劉雲明協商此事有無其他渠道解決,記者一同前往。 劉雲明說,『李宗武(究竟)委托沒委托,這事兒,他們自己心裡清楚』,後來打賠償官司很沒必要,白花錢,『仲裁調解書就不讓撤,你問問洛陽市撤銷幾起?』 當記者亮明身份,提出李宗武認為仲裁員沒盡到審查義務時,劉雲明先稱不願接受采訪,後又說:『俺覺得俺這沒啥事,經得起任何檢驗,不管是法律上還是程序上。俺認為盡到了責任,有李宗武的身份證,有他的委托書,俺不可能去對每個人的字跡啊!俺拿著當事人的委托書到法院立案,法院也立。』 記者問:『法院也不審查嗎?』 劉雲明答:『你去問法院!你問我都問多餘了……』隨後,他明確拒絕了采訪。 李宗武提出要看去年9月劉雲明為他做的原始筆錄。劉雲明答:『你本人來也不中!得法院來調取!你說簽字不是你的,你可以告你女婿,也可以告仲裁員!』顯然,這次想向他求證一些問題已無望了。 然而,安躍東在當天晚上對記者說的一番話如果經得起檢驗,對劉雲明來說,就不止是審查不嚴的問題了。 安躍東說,那2.5萬元在他手裡,自己夾在岳父和姑姑兩家之間,咋分配這筆錢左右為難,事後,他認為既然仲裁了,就應仲裁清楚分給誰多少錢,因此曾去找劉雲明,讓他分,但沒結果。此外,他還說,去仲裁前,他沒告訴岳父。岳父的名字都是他簽的,簽名時劉雲明都在場,是『按他們要求簽名』。 省會幾名律師認為,如果安躍東說的屬實,劉雲明至少涉嫌放任造假。可是,他作出仲裁調解書時的身份是仲裁員而不是副局長,若需追責,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卻無相關條款,所以,怎樣追責,誰來追責,又是一個問題。 李宗武現在最擔心的是賠償官司懸起來。已多少懂點法律的他皺著眉頭:難道糾錯的代價應該自己承擔?難道仲裁員和仲裁委不該承擔? 張廷周關注的則不僅是這些,他希望一些問題通過此事能引起全國人大重視,以修改仲裁法,並已草擬了建議:比如明確仲裁作假案件的補救措施,對仲裁員的監督途徑,增加追責條款等。(劉忠)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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